六家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

2016-12-14 18:3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网站14日消息,6家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分别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8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8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其他客户对比情况及其差异原因;(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从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采购的钢材平均价格高于其他供应商的原因;(3)结合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原任职人员或关联人员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情况、发行人对上述人员的依赖程度等,说明发行人与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及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上述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等情况,是否取得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对任职的同意或认可,是否可能产生相互之间的商业泄密、人才流失等相关的利益纠纷;(4)原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工作人员在发行人处任职前后,发行人对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业务量的变动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是否将对与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的业务产生衰减,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采购模具、检具、夹具等工艺装备金额和比例大幅上升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技术优势与核心竞争力,是否存在对江淮汽车的技术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处置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原因,资产交割、产权登记和价款支付的进展情况,2015年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和还款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和外部商业担保公司担保费率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是否公允;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货币资金情况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借款的必要性及关联借款利率的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应收保证金的金额、账龄、逾期及坏账发生情况,进一步说明对未到期的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各期末应收保证金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规划部国家住房发展与改造司于2005年5月在阿尔及利亚向发行人前身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2007年阿尔及利亚法院作出支持原告的二审判决。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该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是否已作出生效判决以及是否办理完成诉讼当事人变更,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项目整体转让给控股股东是否需取得阿方同意以及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否合法有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执行情况,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及其对发行人在非洲等海外业务的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主要未决诉讼和仲裁情况,公司对未决诉讼和仲裁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德国朗盛公司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否存在不合作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2)发行人与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签订的DCOIT产品独家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报告期内该协议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到期不续约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3)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其他主要客户是否签订类似独家长期供货合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苯甲酸项目停产的影响,募投项目试生产时间较长、在建工程中包含较大金额的试生产费用、人员工资支出的原因和合理性,在建工程成本中是否包含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在建工程是否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己取得全部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许可、批准、备案以及境外经营销售所必须具备的资格、资质、认证、许可等,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及其续展的进展情况;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到期或即将到期,发行人的现有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并能持续;发行人的境外经营销售是否对境外经销商存在严重依赖,主要出口国进口政策对产品出口的影响,发行人产品出口和在进口国的经营销售是否符合所在国家的海关、产品经营销售以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通过关联方取得银行贷款、与关联方持续发生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是否履行了完备的审议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行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对外投资的多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多次资金往来。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费用的情况,发行人的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具体的核查程序、过程和结论。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14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8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8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主要客户的采购情况,分析波动情况及其主要原因;结合2016年截至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等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可能,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原则与依据,例行降价的确定原则与依据,以及具体实施情况,进一步说明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相关主要客户集中及毛利率变化的风险因素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所处的洗衣机行业产品结构、发行人自身产品结构、销售价格和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以及截至目前的经营财务情况和在手订单状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被取消美的电器公司供应商资格的情况、影响及整改情况,与员工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比例安排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产品结构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2年发行人存在与供应商之间开具15,900万元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和整改措施,直至2013年7月清理完毕的原因,发行人与票据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实际控股人认定的依据及万锋夫妇、钟小平夫妇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如各方执有不同意见时纠份解决机制以防止公司管理陷入僵局,是否存在关于上述问题未披露的协议或约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金额及占比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产品市场情况、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