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巅峰智业被否

2016-11-25 19:17:4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网站25日消息,5家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分别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未通过。

  公告如下: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7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7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度,发行人确认对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创建国际旅游名城系列规划收入452.83万元(相应成本91.36万元),该合同于2015年12月21日签订,合同总价600万元,约定发行人工作时间为250个工作日,并在合同中对工作进度有详细的约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项目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以及实际的招投标情况;(2)发行人确认上述收入时,该项目所处的阶段和节点,工程完工比例及其外部证据;(3)截至目前,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款项收回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该项目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2、2013年到2016年1-6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包括竞标补偿收入分别为338.19万元、184.91万元、310.42万元和76.40万元,无相应成本对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竞标补偿收入确认的依据、补偿的标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竞标补偿收入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规划类、设计类业务合同中应进行公开招标而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数量分别为124项、9项。发行人报告期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涉及的金额和比例较高。(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及其风险;(2)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承接业务过程中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4、发行人具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在超越资质与内蒙古三家单位签署小黑河、敕勒川公园、呼市成吉思汗大街(扎达盖河至乌素图沟)设计服务合同;2013年度,发行人又与江西中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青海塔尔寺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超越资质的设计服务合同。
  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从事的工程设计业务是否应遵守《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说明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是否有对资质等级的明确要求;(3)进一步说明内蒙古小黑河景观项目调减收入的原因;(4)说明2015年与玉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3,180万元合同时的招投标及发行人的资质情况。
  请保荐代表人:(1)针对超越资质签署合同事项,说明是否访谈过资质管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对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准确披露了上述5份超越资质签署的合同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发表核查意见;(3)结合发行人超越资质及参与应进行公开招标而未进行公开招标这两类事项,对发行人合同签订及执行的内控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二)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00%、56.85%、68.16%及72.87%,核心产品隔离式橡胶减振垫产品毛利率均在70%以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465.99万元、20,604.80万元、24,769.04万元及25,863.90万元,分别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69.11%、63.21%、60.06%及62.82%。(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高位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请发行人代表解释说明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总额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来源于德国卡棱贝格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卡棱贝格”),通过“先许可使用、后转让”的方式,受让卡棱贝格拥有的道垫及橡胶垫系统方面的专有技术。(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卡棱贝格相关协议中市场划分的约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交易双方对上述专有技术的转让金额和转让方式进行调整的情况,并说明上述调整对专有技术的账面原值和累计摊销的影响;(3)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三)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末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余额为负数的原因;(2)2016年1-9月营业税应交数出现大额负数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承租的乌鲁木齐市大成国际大厦部分楼层,根据租赁协议计算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9月免除租金分别为279.71万元、354.30万元、391.60万元、293.7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免除租金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财务报表上如何列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1月25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7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7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人选择按照产品的材质和长度作为是否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标准;(2)玻璃钢材质的船艇和20米以下的金属及多材质的船艇未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928.66万元、32,408.81万元、36,146.18万元和15,623.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844.31万元、2,420.67万元、2,391.45万元和675.04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最近钢铁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对发行人经营和盈利的影响;(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在手订单和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的业务成长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披露其核心元器件是德国进口,质量可靠性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元器件的具体情况、在发行人产品中的作用和功能;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对核心元器件是否存在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的毛利率较高,移柯公司加工环节的毛利率只有4%左右,可比公司CalAmp相关产品的毛利率远低于发行人,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适用于2G网络的产品。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2013年-2016年6月向移柯公司的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16%、73.67%、27.21%和19.50%。根据移柯公司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14年度、2015年度移柯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8,425.26万元和29,379.1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84.58万元和406.92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产品加工制造环节委外生产,是否对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对移柯公司2014年度亏损是否存在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2)结合发行人和移柯公司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相似、发行人曾将生产环节全部外包等情形,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和移柯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的核查结论。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