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优先股为小品种融资工具,大多为传统融资渠道受限下的选择
  成本较高的优先股大多是传统行业在普通股、债务融资受限情况下的选择。目前我国经济、投资增速下滑,使得建筑行业竞争有所加剧,盈利水平或增速有所下降;同时,回款情况较差(或为客户垫资)是行业目前的普遍现象。这些因素共同使得企业融资能力较差、资产负债率较高,尤其很多大型国企的资产负债率处于80%的红线边缘。一些企业产生了发行优先股的现实需求。
  此次试点发行优先股不能转为普通股
  上述试点管理办法中有限制优先股转为普通股的相关内容,使得此次试点发行的优先股更具有固定收益的特点,同时享有在清算时的优先权,兼具收益和安全。因此,成熟行业的龙头公司可能成为较好的优先股投资标的。
  三种情况中,第一种较符合建筑行业情况
  三种情况为: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上述三种情况中,后两种情况对于建筑公司的意义不大。“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由于优先股的成本较高,如果被并购标的的盈利、现金等状况良好,以债务或普通股形式融资更为妥当、更有说服力;以优先股置换普通股的情况,也不符合企业迫切需要增量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现实要求。因此,上证50指数成分股中的中国建筑、中国化学在发行优先股方面更具有可操作性。
  从实际需求的角度,中国建筑、中国化学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55%、67.7%,前者可能具有发行优先股的现实需求。倘若中国建筑成功发行优先股,将有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未来盈利预期。我们判断中国建筑启动优先股发行为大概率事件,维持对公司的“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
  建筑企业推出优先股的时间低于预期,优先股的违约风险。(广发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