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板市场遭遇“成长的烦恼” 跨板块制度对接渴望政策再加码

2023-09-05 08:33:24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卓泳 李明珠

  随着近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的开板,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市场)的发展迎来突破性进展。据了解,截至目前,首批9家备案了“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中,4家专板已经开板,另外几家正在筹备中,计划近期开板。

  今年以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备受关注。多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展开密集调研,并给予政策加码。此后,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态,将继续指导、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

  在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总基调下,如何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作用、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已经成为全国35个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一道“必答题”。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仍存在不少堵点,业内纷纷呼吁制度“松绑”,让区域性股权市场真正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核心平台。

  服务企业19万家

  自2008年9月中国第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成立以来,全国先后批准设立了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此后的2017年~2022年间,国家下发相关政策,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角色和定位,并明确了其一定的功能。近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指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型企业申报与审核(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意味着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对接首次迎来真正意义上的破题。

  由此可见,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近些年的角色和定位进一步得以明确,其同样被视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服务企业经营成长的重要力量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企业科技属性正不断增强,区域内的战略新兴产业、高新科技产业的中小企业比重逐步提升。

  广股交服务的企业中,有超过30%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其中,中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由46%上升到66%。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负责人近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北股交已累计服务620家“专精特新”企业,且各类服务体系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和上市加速效果明显。

  融资服务是中小企业的首要关切。记者了解到,各地股交中心都有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实践和探索有针对性的融资工具。比如,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简称“天府股交中心”)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中心为企业提供了“发股票、发债券、交易转让、协办贷款、投资基金把股参”的投融资综合金融服务。截至今年6月底,天府股交中心累计帮助企业实现各类融资合计约220亿元。广股交则创设了“担保募集”、“内源融资”、“机构直投”等多种发行模式,拓宽了可转债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范围。截至目前,广股交累计实现各类融资2065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企业19万家,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1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900多家;服务企业中累计有121家转沪深北交易所上市,871家转新三板挂牌;累计实现各类融资2.3万亿元,其中股权融资7150亿元,债券融资4597亿元,股权质押融资7883亿元。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执行所长余凌曲分析,相对于三大证券交易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具有灵活、快速、门槛低、创新多等特点和优势,与中小微企业“小额、高频”融资需求较为匹配。此外,国内很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还与银行合作,以股权交易为股权抵押提供定价依据,探索投贷联动等新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部分市场

  遭遇“成长的烦恼”

  虽然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可圈可点,但记者调查了解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在中小企业的服务和融资能力、机构自身的可持续运营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掣肘。

  一名熟悉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及沪深交易所的体制机制仍未完全衔接上,是制约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根本所在。该人士进一步表示,首先,企业的股权登记方面,场内市场的企业有登记、有机构托管、并且受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但场外市场大多数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仅仅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而且属于行政公示,并没有明确的登记机构来登记。

  其次,交易税收方面,由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没有被纳入统一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范围内,挂牌企业、投资者涉及的股权转让、股息红利尚无政策文件提供税收优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挂牌和投资者交易的积极性。

  再次,风险容忍方面,场外市场的中小企业与生俱来信用较低、风险较大,出现不良率的概率也会更大,但目前监管对于场外市场交易风险的容忍度还不够,这也制约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大胆向前推进业务。

  最后,融资服务功能方面,股交中心大部分业务资质、产品、服务,以及创新试点都需要监管层层审批,审批难度较大,因此影响了股交中心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

  除此以外,广股交方面也向记者谈及了制约中小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的痛点:一是,目前股票和可转债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品种,证券发行所需的股改等规范性成本对中小企业要求较高,与企业直接融资的成本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相较于标准化程度高的公募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受区域发展阶段、地方产业特点、企业质量、投资者投资底层逻辑不同,对私募融资产品的需求分化较大,产品定制化需求也更为突出,仍有待监管加强相关业务创新产品及配套制度的落地实施和推广。

  遭遇上述种种“成长的烦恼”,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状况和盈利能力参差不齐。上述熟悉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有的地方是依托于政府补贴,政府会把上市培育功能放在股交中心,把好企业都放在这里面挂牌,政府出补贴,一家企业给10万~30万来挂牌,然后采购股交中心的服务。”但该人士认为,这种方式不可持续,因为当前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很紧张。

  此外,部分股交中心由于没有获得来自政府的采购和补贴,只能自己探索生存和发展模式,比如给企业做规范性服务、财务顾问、融资顾问(FA),帮企业进行政策咨询、申请政府补贴、对接银行融资,向银行收取中介费等等。

  今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体会议时也指出了新形势下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方向:一是要统一认识,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区域性的场外市场,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需要通过试点形成有效且可复制的经验,为全面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奠定基础;二是要结合各自企业资源优势及金融资源优势,背靠地方政府,支持“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支持科创企业,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进而拓展市场功能,“一省一策”形成各自的业务模式;三是要增强主观能动性,做实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业界期待

  政策支持再加码

  今年以来,区域性股权市场迎来了制度性“破冰”。8月,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指引》,破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型对接。

  此次《指引》通过“绿色通道”机制及“公示审核”机制,为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加丰富、便捷的路径。“这个《指引》相当于把四板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内,并给予了一个明确的通道去衔接,意义很大。”据上述熟悉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人士透露,按照未来的规划布局,四板市场最终会跟沪深北交易所衔接起来。

  据记者了解,今年来,多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展开密集调研,并给予政策加码。此后,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态,将继续指导、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随着三四板制度对接的破题,越来越多解决方案已提上议事日程,多层次资本市场也在被逐步打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层次之间互联互通的程度越来越高。区域性股权市场正迎来一个崭新的创新发展阶段。”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主任委员、天府股交总经理刘肃毅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刘肃毅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正迎来以下几方面利好:一是,监管层不断释放利好政策;二是,正着力推动认股权试点;三是,即将推广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登记托管、咨询和服务;四是,正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四板融合发展;五是,正推进区域股权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六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错位发展与联动发展有了较大进展。“首先,目前沪深北交易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的业务合作比较多,起码有十五六家股交中心承担了三个证券交易所区域服务基地的具体功能。其次,三板四板之间的制度对接及业务通道也正在打通。”据刘肃毅透露,监管层已在酝酿进一步的创新发展相关方案,预示着区域性股权市场大力发展的时机正在成熟。

  在刘肃毅看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定地位和核心功能,是依据《证券法》规定建设成为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核心平台和主渠道。对此,他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证券监管机关应进一步赋予区域性股权市场以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产品体系;第二,证券监管机关应放松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高度管制,进一步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国家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从而进一步推动国家金融体制深化改革,从而进一步促进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建成;第三,推动全社会直接融资市场的建设,将单纯的场内市场为主转变为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并驾齐驱”;第四,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配套环境的建设;第五,国家出台相关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居民将存款转变成对企业股权债券的直接投资;第六,建立更为强大的场外市场专业从业人员队伍。

  广股交方面也在制度建设上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建立适合场外市场的业务规则体系,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对企业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及服务,建立完善企业画像。优化信息披露制度,以企业实际经营数据形成企业画像,服务于私募股权融资活动和交易所、新三板的发行审核;第二,推动优先股、私募债等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产品,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则指引;第三,探索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企业上市辅导验收工作,地方政府可以探索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企业上市快速协调转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