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选基本条件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能列为A股上市公司金质量评选候选人:

1、公司上市时间未满一年;

2、公司受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监管关注亦作为补充参考指标;

3、最近三年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

4、ST(*ST)类公司,或本年度内公司有重大事故(包括股东纠纷、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涉及重大诉讼等)。

5、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在审计报告中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7、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最近一年股权质押出现被平仓情况;

8、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受到投资者强烈投诉、媒体深度质疑,且公司确实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