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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午间,泸天化(000912)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关承诺的函。
  四川化工表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涉及两家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按照“成熟一家,实施一家”的原则,积极推进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并于两年内履行完成。同时,在彻底解决同

业竞争问题之前,充分保证泸天化股份和川化股份的独立性,不以非市场手段干预两家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此期间,公司将合理决策、审慎投资,避免增加新的同业竞争问题。
  2008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四川化工无偿受让泸天化集团、川化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成为泸天化股份和川化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
  针对无偿划转股权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四川化工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四川化工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川化股份和泸天化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