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课以高额罚金;数名当事人被顶格处罚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孙忠
  继履行告知听证程序后,证监会日前正式对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决定。
  昨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上述三案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还需履行送达程序。
  万福生科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据了解,2012年8月28日、9月14日、9月21日,证监会先后对新大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相关中介机构平安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因涉嫌未勤勉尽责,后续分别被立案调查。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在履行告知听证程序后,对上述主体的违法事实作出认定,并依法于2013年9月24日、9月25日、10月15日分别对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新大地案的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还需履行送达程序。
  据介绍,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三案属于证监会近期以来重点打击的欺诈发行类案件,备受市场关注。其中,万福生科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在发行上市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数额巨大,其部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能科技、新大地两家公司虽未取得发行核准,但其IPO申报材料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相关中介机构在开展保荐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处罚体现维护市场“三公”原则
  针对媒体质疑的天能科技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问题,该新闻发言人表示,经查实,天能科技虚增利润合计3800多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造假确实严重。天能科技在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材料后,引起了媒体质疑,并在证监会正式给出发行上市行政许可之前撤回了材料,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但由于并未真正发行,没有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并不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欺诈发行罪的情形。
  “欺诈发行行为触动市场根基,涉众面广,严重践踏市场公信,危害极大。证监会对上述案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体现了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力量。”该新闻发言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案从调查完毕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历时5个月左右,证监会处罚效率较之以往同类规模案件大幅提升。该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通过对案件的快速处理,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市场秩序,使市场参与主体真正敬畏法律,净化了市场环境。
  不仅如此,在上述案件的处理上,证监会依法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课以高额罚金,通过暂停、撤销从业资格或市场禁入的处罚,大幅提高违法和失信成本,有数名当事人被顶格处罚,对市场参与者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威慑。
  此外,该新闻发言人强调,“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被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三案的处理过程中,证监会始终注意加强执法透明度建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一方面,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违法情节及危害程度对不同当事人作出差别化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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