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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福建日报22日消息,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从强化林权管理、建立林权流转市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推进商品林可持续经营、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加强林业基层和设施建设、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和设施林业建设等10方面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补偿标准随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而提高,从2013年起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此外,从2013年起连续三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市、县(区)财政也应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加大力度扶持设施林业,加强花卉、苗木、毛竹、经济林等生产设施建设,提高林业现代化水平。

  永安林业等当地上市公司有望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