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明确IPO先行赔付条件标准

2016-01-25 08:32:5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对于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机制,该遵循什么原则或规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将基于先行赔付的自律措施定位,按程序由证券业协会制定专门的制度规则,明确先行赔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则。

  张晓军称,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了完善,简化了发行条件,突出了审核重点,同时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先行赔付作了安排,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张晓军称,先行赔付本质上是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对于投资者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承担保荐责任的保荐机构基于其事先的自律承诺先行赔付投资者,并相应取得向发行人依法追偿的权利。这一制度安排,有万福生科等案例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可以借鉴,是基于我国市场目前的法治和诚信环境,有效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益探索。

  此外,证监会昨日发布IPO审核企业情况显示,截至2016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65家,其中,已过会92家,未过会673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55家,中止审查企业18家。其中,上交所排队企业345家,已通过发审会43家。深交所中小板排队企业142家,已通过发审会15家;创业板排队企业260家,已过发审会34家。

  此外,中止审查企业中,上交所7家,深交所中小板1家,创业板10家。终止审查企业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