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打新规则有哪些“新”变化?

2016-01-06 08:07:27 来源:中国证券网综合整理 作者:

  编者按:对于打新一族来说,围绕着未来新股申购究竟应该如何操作,依旧存在诸多疑问。昨日(1月5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了新股发行实施细则打新规则。疑问也随之解开。对于每一位有意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来说,都必须对如下诸多规则了如指掌。

  2016年新股怎么打?交易所发文详解流程

  打新规则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上证所披露的信息,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些新、老打新规则的区别是:一是取消了在申购时就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格外规定,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即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如何计算申购资格?

  和此前的市值配售规则类似,沪、深两市市值分开计算。其中持有沪市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新股申购,然后每1万元市值可多申购1000股。同样,持有深市1万元市值可参与申购,然后每5000元市值可多申购500股。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市值计算按投资者T-2日(T日为新股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计算。

  如何进行新股申购?

  和目前类似,新股发行当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一位券商人士对此表示,目前大多数交易软件已经自动显示申购额度,投资者申购之时直接按照交易软件提示就可进行申购。

  如何确定中签?如何缴款?

  这是最值得投资者关注的一点,同样也是和过去申购新股差异最大的内容。根据交易所规定,中签结果将于T+2日公布。而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T+3日,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简单地说,投资者想确认是否中签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先向券商查阅自己的新股配号,等中签结果披露之后,再与之进行对比;二是在中签之后,券商将通过短信或者交易软件登录后获得提示。但是如果一旦中签,那么在T+2日收盘之时,账户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否则就会视为放弃认购。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投资者T+2日日终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结算参与人不得允许投资者进行补款。

  如何理解“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的时间点?

  实施细则规定的“T+2日日终”是指T+2日晚上24点前,并不规定T+2日缴款的具体截止时点。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并确保不晚于T+2日晚上24点。

  如何处理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况?

  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投资者同一天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形,如何处理?

  深交所对此情况的解释是,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

  账户中预留多少资金合适?

  考虑到部分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自己是否中签,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在账户中保留一定量的资金,以避免中签了新股,却因为没有认购资金而错失良机的情况出现。

  那么预留多少资金合适?《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了2015年发行的约220只新股,按照中签一个号来估算,对应资金在1145元至33560元之间,有一半以上在1万元以下,平均下来则是接近1万元。从这些数据来看,如果投资者账户中能够预留5万元左右资金,那么足以应对绝大多数的情况。

  关于“投资者放弃认购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交易所对此解释是,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每日经济新闻)

  12个月内弃购三次将被限制申购

  根据细则,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投资者部分放弃中签股份也属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纳入放弃认购的次数统计。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其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细则规定,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申购日与网下发行申购日为同一日;凡参与新股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

  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的资格要求和持有市值要求,均未发生变化。对于网上发行而言,上交所规定,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深交所规定,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进行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申购同一新股,以及同一账户多次申购同一新股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新股发行实施细则发布 证券公司不得代申购新股

  网上发行方面,本次修改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三是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四是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赊账打新”下新股批量来袭已见征兆 无效申购不再强制包销

  新股“断档”迎新年注定不会持久,这不,新股批量袭来已现征兆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IPO网上网下申购细则与去年公布的征询意见稿内容也出现了些许修订。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点就是:投资者网上网下无效申购的股份,承销商不再必须全额包销。

  根据证监会定期公布的IPO企业审核状态表,截至2015年12月25日,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拟上市企业有76家。其中,沪市主板企业32家,深市中小板企业12家,深市创业板企业32家。

  【细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