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重启新股发行

2015-11-06 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6日表示,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

  证监会:注册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证监会:五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证监会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

  证监会: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透露,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

  证监会回应新股改革取消申购预缴款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的考虑主要是:坚持网上市值申购的同时,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投资者在打新时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同时,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基本保持不变。改革后,新股发行的步骤包括:第一,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者直接定价;第二,网上投资者市值申购、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平台申购,同时二者无需交款;第三,网上投资者通过摇号中签、网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第四,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缴纳资金。

  证监会: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将进一步调整发行监管方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本次发行改革将进一步调整发行监管方式,督促审核重点的落实,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等原有的审慎性要求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而是相应调整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同时,证监会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邓舸表示,此举并非降低IPO的监管要求,而是转移审核重心和完善发行监管方式。

  证监会: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强化中介机构主体责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本次发行改革强化了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第一,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公开承诺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数、重大遗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将先行对投资者进行赔付;第二,完善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制度,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提高披露质量;第三,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明确审计机构执业认定标准。

  证监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IPO允许发行人、承销商直接协商定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发行规模在2000万股以上的IPO发行仍采用询价机制,2000万股以下的允许发行人、承销商直接协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