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承销违规:谁坑了良信电器

2014-05-29 09:36:31 来源:21世纪网 作者:

  随着证监会新股发行抽查结果的公布,隐藏在IPO中的违规问题一一凸显。

  根据证监会通报,在6家新股发行项目中,存在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关联方配售、干扰投资者报价、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书范围的发行人信息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良信电器项目上,承销商的两位员工因电话联系个人投资者而难证清白。

  良信电器定价推手

  5月26日,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在承销上海良信电器项目过程中,资本市场部的杨庆林、池梁在询价敏感时间段与某个人投资者电话联系,该投资者实际控制的投资产品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该则公告并未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实际上,早在5月23日,证监会就已经通报了新股发行承销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决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个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就包含了对东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杨庆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池梁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这样的检查结果,却让一些原本就对良信电器定价存疑的投资者不满。

  “良信电器当时发行市盈率仅15.3倍,远低于2011年的80倍、2012年的40倍和今年的29倍的平均发行市盈率”。有个别投资者认为,这是承销商和违规人员为了尽快发行赚到钱,在询价敏感时间,与关联方和利益方共同对投资者报价造成干扰,涉嫌压低上市公司发行价。

  作为与奥赛康同批放行的新股,良信电器的发行价格难免被投资者拿来比较。

  当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奥赛康定价72.99元/股,对应2012年摊薄后每股净收益的市盈率高达67倍。如此高的市盈率加之老股转让规模过大,奥赛康1月10日凌晨宣布暂缓发行。

  那么,良信电器的发行价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

  根据良信电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合理的价值区间为20.40-21.49元/股。

  而初步询价申报情况显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438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9.89元-38.40元,后经去除三家无效申购报价,初步询价申购总量为269,917.2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9.20元及以上的申购报价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217,166.8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80.46%。

  根据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10元/股。

  自吞苦果还是难证清白?

  如果说发行定价低于路演询价确实是综合考虑的结果,那么两名员工与个别投资者的电话联系,就成了此次承销项目难以抹去的污点。

  1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15日证监会公布开始对新股发行过程进行抽查,抽查44家机构询价对象及13家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也在抽查范围之列。

  对于抽查形式,市场上也有不同的说法。说的比较严重的是,证监会去券商投行部门查封并搬走电脑。但更多的业内人士则表示,自证清白的可能性更大。

  自证清白就是说,证监会一旦发现发行过程中存在嫌疑,发行人、保荐人和询价对象需要自己举证。

  拿良信电器项目来说,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的杨庆林、池梁在询价敏感时间段与某个人投资者电话联系,该投资者实际控制的投资产品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

  从自证角度分析,两人需要证明在通话过程中没有透露任何违反规定的信息。上海一位法律界人士向21世纪网表示,如果确实清白,就需要提供当时的全程录音。

  而从证监会通报和采取监管措施来推测,东吴证券员工应当是无法自证清白。也就是说,要么确实是透露了相关敏感信息,要么就是没有录音记录自保。

  对此,21世纪网联系了东吴证券相关部门进行确认,截至发稿时,东吴证券并未给出相关回应。

  13中4 新股抽查亮结果

  无独有偶,东吴证券承销违规并不是个别事件。

  5月23日,中国证监会通报新股发行承销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在我武生物、良信电器、炬华科技、天保重装、慈铭体检、天赐材料等6家新股项目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涉及4家证券公司、2家发行人和6名个人。

  经查,海际大和在我武生物项目承销过程中,其副总经理陈永阳、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计静波在询价敏感时间段内,私下与投资者联系,该投资者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在配售过程中,向不符合优先配售条件的投资者优先配售,事后倒签协议以满足优先配售条件。

  海通证券在承销炬华科技项目过程中,向海通证券董事任职单位的关联公司配售股票,属于向禁止配售的配售对象配售股票的情形;海通证券在承销慈铭体检项目过程中,路演材料中有关发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

  国信证券在承销天赐材料项目过程中,张弢(研究所研究员)、甄艺(销售人员)擅自披露个人对发行定价看法,对投资者报价造成干扰。

  东北证券在承销天保重装项目过程中,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路演材料有关发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规行为,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在此次抽查中,海际大和证券因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关注度较高、市场负面影响较大,被采取“3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