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研究完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2014-03-31 09:20:5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股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对抑制“炒新”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由于实施时间相对较短,政策效果有待观察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集中回应了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

  目前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结束后出现“秒停”现象,有媒体报道,新股首日交易机制可能将作出调整。对此,张晓军表示,去年底沪深交易所建立了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对抑制“炒新”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由于该措施实施时间相对较短,政策效果有待观察。证监会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自主选择上市地符合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

  继发布监管问答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首发上市地后,证监会昨日重申,目前上海主板和深圳中小板约定按企业发行股数多少划分上市地,这种做法不尽合理,需要进行调整。

  张晓军指出,据了解,目前上海主板和深圳中小板适用的法规和发行条件完全一样,但此前两所之间约定按企业发行股数多少划分上市地。这种做法不尽合理,需要进行调整。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的权利,符合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有利于沪深交易所提高服务效率与能力。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

  新申报企业较长时间内难以完成审核程序

  数据显示,当前主板和中小板在审企业450余家,创业板在审企业230余家,企业排队积压现象较为严重。对于建议企业合理把握申报时间,并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资发展,是基于何种考虑的问题,张晓军表示,首发在审企业数量较多,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轮到新申报企业,新申报企业将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审核,预计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完成审核程序,但是,这些企业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先披露并不断更新财务资料。与此同时,今年证监会要研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证券法》也已启动修订程序,预计新申报的企业在进入审核程序前,就需要按照新规则重新制作申请文件乃至重新设计发行方案。

  “这些当前阶段特有的情况,可能会增加新申报企业的成本和负担,对其日常运营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因此,中国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协助发行人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不便。”张晓军说。

  除在A股市场上市外,企业还可以在充分权衡成本收益的情况下,选择在新三板挂牌、到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对此,证监会都予以鼓励和支持。

  房地产企业再融资审核工作未变

  近日,天保基建和中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通过,再次引起了市场对于房地产企业再融资问题的讨论。

  张晓军指出,证监会已与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并完善了部门协商机制。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涉及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再融资申请,一律就其用地情况征求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对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再融资申请,其商品房开发行为需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检查认定的,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意见。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在报送再融资申请文件时,应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同时提供公司专项自查报告、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他透露,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在公司自查、中介机构核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意见来认定。目前,证监会仍按照上述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工作,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