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2016-06-03 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网站3日消息,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公告如下: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3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6月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与浙江大学合作研发的情况,发行人未按合作约定申请专利而是由浙江大学申请专利的原因,发行人支付浙江大学专利费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产量为366台、313台、291台,逐年下降。发行人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全自动平衡机产能将从目前的350台/年增加到1,530台/年。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后产量下降的趋势是否会延续以及募投项目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二)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劳务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超过50%。发行人部分劳务外包方未取得相关资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直至2015年4月才进行规范。请发行人代表就其工程承接、分包合规性、合同执行、外包方审核评价、相关成本核算等说明其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进行辅导规范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的劳务派遣和劳务采购较多,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9.16%、51.14%、52.73%,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离职率为22.27%、20.86%、27.29%,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发行人员工及劳务外协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劳务外协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的影响;(3)采购劳务的费用支出与实际用工情况是否真实、匹配;(4)离职率高的原因及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大幅度低于可比公司,报告期各年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均逐年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这是否与招股书披露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海外业务的开展和营销服务网点及其员工人数的增加,公司的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呈现一定程度的增长”相矛盾?(2)发行人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有哪些区别于同行业的独特优势?请保荐代表人核查并分析说明发行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占比均大幅度低于可比公司、而且其中职工薪酬均逐年下降的合理性。
  发行监管部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