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并行护航信托业风险处置

2022-02-14 07:4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嘉悦

  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明确了两种基金的定位和使用方式,优化了基金的筹集机制。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使得信托行业的风险化解和处置更加市场化,有利于信托公司稳健应对不确定性市场风险,对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基金治理架构、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风险管控、监督管理、附则。其中,备受市场关注的修订内容在于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的并行机制。

  征求意见稿要求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其中流动性互助基金是指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主要用于信托业流动性调剂的非政府性行业资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保障基金则是由信托公司缴纳,用于处置信托公司系统性风险、具有较大外溢性风险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的资金。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两类基金均不得用于救助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

  另外,根据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的定位不同,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不同的筹集机制。其中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按照各类信托业务收入和固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其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流动性互助基金则实行以下筹集标准:一是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逐季认购,其中,实质提供融资的资金信托由融资方认购,投资标准化产品的资金信托由信托公司认购,投资非上市股权的资金信托由用款方认购;二是财产信托由信托公司按其收取报酬的5%逐年认购。

  “随着行业转型步入深水区,信托业面临的风险已经从项目流动性风险扩大为机构流动性风险,风险化解压力显著提升,此次征求意见稿设置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并行模式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并提高风险处置力度。与此同时,在以往的实践中可以发现,原信保基金的功能划分并不清晰,信托公司认购基金份额就能够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向信保基金求助,但此次进行拆分后基金使用范围更加明确,也进一步倒逼信托公司提升‘自救’能力,助力行业风险处置效率显著提升。”一位信托业资深研究员直言。

  用益信托资深研究员喻智坦言:“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基金募集、管理运行和使用等方面有所改变。资金募集方面,根据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评级缴纳基金份额,对基金募集有一定商业化的改造,强调了公平性。从基金的运用方面来看,杜绝刚性兑付,不再为高风险的信托机构接盘,强调信托公司自身应努力控制防范风险,这一举措有效防范了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