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双受托制” 中航信托创新落地物业管理服务信托

2021-10-13 1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嘉悦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嘉悦)10月13日,中航信托与成都市香城丽园小区、香江岸小区、福珠苑小区业委会以及成都益民源、成都诚智物业、成都智乐物业签订合同,正式落地物业管理服务信托。

  据悉,在该信托项目中,业主大会或业主业委会为委托人,物业企业和信托公司为共同受托人,双方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同时彼此配合和约束,保障作为受益人的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最大化。

  具体来看,物业公司承担小区物业服务管家角色,负责小区安全保障、环境养护和设施维护等各类基础物业服务工作,信托公司作为共同受托人,承担小区物业费、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资金的管家角色,以业主共有资金信托专户为载体,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开展财产保管、权益登记与分摊、支付结算、执行监督、清算、信息披露等专业托管运营类金融服务。

  “信托制度运用于物业管理主要起到资金管理独立安全、专业资产管理增加业主福利以及明确参与主体的责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等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廉慧表示,引入信托制是物业管理改革的1.0版,专业信托公司参与的2.0版将更好地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专业能力,让物业公司真正回归“管家”角色,真正做好社区服务。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航产融、中航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江涛表示,服务信托的核心价值并不只是财富的保值增值,还在于基于多样化的信托目的对财产进行规划、分配和使用,受托人可以通过与多元需求场景的专业服务机构如物业管理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跨界合作,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实现服务信托的差异化赋能价值,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信托特色赋能。

  中航信托副总经理范华也认为,在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能够实现涉众性社会资金的独立、安全、长期保管并按照业主集体意愿运用,提升交易安全性和效率,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风险。“这只是开端,中航信托还将深耕涉众性资金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民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