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震宇:信息披露严监管 纠纷化解多元化

2020-04-16 15:45:4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震宇

  □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震宇

  4月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上提到,依法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

  我们注意到,近期发生的部分上市公司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引发会议对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的高度关注与重视,这与新证券法修法理念一脉相承。新证券法增设“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两章节,强调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石作用,从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范围、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大幅提高信息披露违法成本等各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形成震慑。在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章节除了规定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等诸多投资者保护制度外,致力探索集约化、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模式,强调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充分体现投资者保护的核心理念。

  会议多次强调投资者保护,在我们看来,投资者教育也是一种保护方式,警示投资者回归理性投资,牢记风险自担的投资原则,在“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上,共同探讨推动投资者教育的多元呈现方式,让投资者真正参与到投资风险预防及应对工作中,培育理性投资环境。

  会议提出“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体现监管严惩资本市场造假、欺诈的决心。伴随着监管的处罚,随之产生广大投资者民事维权行为,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健全,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实现了投资者保护。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线上智能化解平台将成趋势。首先,线上智能化解平台将有效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推动基金纠纷调解工作的流程化、标准化,是促进高效、智能化解纠纷的有效手段和有利工具。其次,依托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可以使监管机构准确地把握纠纷发展脉络和整体趋势,对于促进市场的长远、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披露严监管及纠纷化解多元化双管齐下,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打开了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