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新股市盈率天花板被打破 注册制下市场主体需各负其责

2023-03-27 08:15:1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3月23日晚,拟在A股主板上市的中重科技、登康口腔公布发行价格,分别为每股17.80元、20.68元,对应发行市盈率分别为29.01倍、36.75倍。这意味着在全面注册制下,此前主板新股发行“23倍市盈率”天花板正式被打破。

  此前新股发行市盈率设置23倍的行政窗口指导,并非完全市场化的发行方式;注册制强调市场化发行,放弃新股发行行政窗口指导是必然选择。中重科技此次发行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而登康口腔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主板公司按注册制发行,收获的仅仅是突破23倍发行市盈率天花板,那改革成效就比较有限,因为发行人由此多收了三五斗,总体而言投资者在市场博弈的赢面或将更小。

  注册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证交所以及监管部门把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作为证券发行监管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从而让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最终决定是否投资。

  也就是说,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应该是全面实行注册制的一个重要成果。注册制中,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交易所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披要求的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报证监会注册。在注册期限内,证监会发现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新增事项的,可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并就新增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注册制中,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或主要取决于交易所,交易所发行审核以及对上市证券的选择,并非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涉及公共利益。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审核问询,不放过任何疑点,让发行人信息披露更加到位。注册制下,证监会拥有对交易所的监督权,应强化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监督,关注交易所审核责任的履行情况。

  如果注册制信息披露质量得到切实提高,新股发行估值也不应过度偏离同行业老股,因为投资者对新股毕竟还有个了解过程,更应给出谨慎估值,一级市场新股与二级市场老股估值基本持平甚至略低,这才算是市场的正常逻辑。

  新股发行定价是否合理,也取决于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为保障注册制下新股平稳发行,沪深交易所分别于3月20日与21日提出倡议,呼吁市场各方理性、有序开展或者参与IPO发行承销业务。有关各方应本着对市场、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新股发行定价,监管部门既要防止询价对象抱团压价,更要防止不负责任的抬价行为。

  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注册制度下发行人通过询价确定的价格,已经存在相当的市场风险,不能再闭眼打新,要参与打新,需要先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自主的认真研究,否则可能面临上市就破发,然后一路走低越套越深局面。

  注册制强调买者自负,但也强调卖者有责,从发行人方面来讲,需要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承担责任,一旦发生造假上市,有关各方就应全力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这是注册制应有的题中之义。否则,注册制就缺少了最为关键的“追责”一环。

  证券法明确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证监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目前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关键要强化贯彻落实,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行为,防止注册制泥沙俱下。

  不过,有些发行人信披失真并没有达到欺诈发行地步,这方面也要注意完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民事责任追责办法,任何虚假陈述,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能让新股发行造假存在任何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