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考试制 强调能力圈 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将设动态公示机制

2020-12-06 08:31:5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红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下称《保荐业务规则》)。《保荐业务规则》共六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保荐代表人管理模式,强化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责任,将保荐代表人准入资格考试改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

  具体而言,一是调整保荐代表人管理模式,强化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责任,将保荐代表人准入资格考试改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将事前执业资格管理改为事后执业登记管理;加强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自律管理,建立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持续动态跟踪公示机制。

  二是建立保荐执业规范,细化保荐项目承揽、立项、辅导、尽职调查、推荐、持续督导等关键流程的工作要求,压实保荐责任。

  三是健全保荐机构责任体系,强化保荐机构内部问责机制,完善勤勉尽责的示范标准,加强证券中介机构保荐协作,推动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形成市场合力。

  四是通过完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管理、公示和推广及即时响应等自律管理机制,构建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

  根据《保荐业务规则》,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改为非准入型的测试。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应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是验证拟任保荐代表人是否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所需专业能力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也不是成为保荐代表人的必备前置条件。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业务规则》,以下两类人员今后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成为保荐代表人:一是具备一定保荐相关业务经历和监管经历而豁免测试的人员;二是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但所在保荐机构认为其具备专业能力且能够验证专业能力水平的人员。

  同时,《保荐业务规则》规定的保荐代表人的登记管理与以前的资格管理也有所不同,保荐代表人登记管理是事后自律管理,有别于之前的事前准入资格管理。在目前模式下,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相关执业条件的判断权及决定权交给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在聘用保荐代表人前,应当对其从业经历、诚信信息、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审慎调查,确保其符合从业条件。在保荐机构认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再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