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2016-09-22 07:2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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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 吉林森工9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已于当日即9月21日分别与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简称“泉阳泉”)股东和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园区园林”)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吉林森工与泉阳泉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公司大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森工集团”)和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睿德嘉信”)持有的泉阳泉8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此外,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120日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为最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除以最终双方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森工集团、睿德嘉信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各会计年度(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预测值。
  森工集团、睿德嘉信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简称“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待评估机构出具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后,上市公司将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最终业绩承诺数据。
  森工集团、睿德嘉信为本次重组的补偿义务人,如本次重组后标的公司无法达到承诺业绩的,森工集团、睿德嘉信将依照56.25%:43.75%的比例分担本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对吉林森予以补偿。
  吉林森工与园区园林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向园区园林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法持有的园区园林100%股份。
  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120日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发行数量为最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除以最终双方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园区园林的三位股东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待评估机构出具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后,上市公司将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最终业绩承诺数据。
  如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无法达到承诺业绩的,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将按照96.53%:3.22%:0.25%的比例分担本协议项下补偿责任对公司予以补偿。
  独立董事的意见认为公司拟置入资产是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要的,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既能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也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此前,吉林森工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称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16年7月8日起开始停牌。此前公司发布公告称股票自2016年9月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王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