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再推三举措 A股市场能否企稳
(更新)
9月7日,管理层再推三举措,助力A股。周一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宣布,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7日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网 分析师热议:管理层再推三举措,A股市场能否企稳?哪些板块个股或将最先受益?
杨岭:近期管理层不断推出利好政策,对市场的止跌企稳起到积极的作用。从今天消息面来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国企改革作为主流性热点,后续或有反复机会,而个人所得税也有助于减轻投资者负担。总的来看,市场在利好不断释放并积累后,有止跌迹象,但难以快速形成反弹,上方压力依然很大,投资人气不足,都需要时间来消化。
李超:在权重股走弱影响下,大盘短线有走弱之势,操作上仍应严格控制仓位,观望为主。
项超政:目前市场与政策步调尚未同步,近期管理层不断出台有利于股市稳定的相关政策,如限制股指期货交易,即将实行“熔断机制”、持股超一年以上红利免税等,但市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缺“钱”缺“人",沪市全天成交金额已掉落至3000亿附近,两市融资额已跌破万亿关口,回到去年11月水平,可谓”一夜回到解放前“;因此,怎样在稳定股市的前提下,有效激发市场内外的活力和增量资金参与,有效的恢复市场内外的人气及”赚钱效应“是管理层急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此次筑底时间长短、幅度大小的决定性因素,由于短期技术角度小幅反弹通道已跌破,今日再次探底已成定局,策略上依然应以观望为主,不要轻举妄动,等待有效政策出台及低吸机会!随着”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的即将出台,国企改革、军工、三网融合等热点仍将活跃!
何金生:引入熔断机制是对目前交易制度的一个完善,有利于在市场恐慌的时候,让投资者有一个情绪的缓冲和应对,有助于减少恐慌性暴跌,不过这只是制度上的完善,改变不了市场走势;深化国企改革改革指导意见出台,有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提高国企活力有积极作用,但是对A股市场来说,或让国企改革板块见光死,投资者需要谨慎应对;至于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的股息红利个税制度,有利长线投资,对于目前市场影响不大。目前指数尚未稳定,投资者仍需谨慎。
肖玉航:观察发现,目前政策频出,在9月6日管理层维稳政策信号后,9月7日,管理层再推三举措,助力A股。周一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宣布,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7日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认为,实际上这些政策的密集出台将对市场影响较大,关键是市场规则长期坚持,目前各方面都出,相反平淡影响较大,对于熔断机制实际上在市场规则中加入即可,分红较少的背景下,中长期投资吸引力较低,国企改革如果有实质性推动,对市场是利好的。建议量能不出现放在的情况下,多看少动为好。
刘巍:参考国外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后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机制,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鼓励投资得长线持股.但这些举措很难改变目前市场的弱势格局。
张生国:对中长期股市是有利的,短期走势需要观察。
导读:
监管层再推组合拳 三大交易所拟引指数熔断机制
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获通过
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管理层再推三举措 助力A股长期持股免征红利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迎来局部减税 监管层落实A股长期投资激励
股息红利个税差别化征收利在长远
上次红利税调整股市涨了25% 历史会否重演?
(中国证券网 汪茂琨整理)
监管层再推组合拳 三大交易所拟引指数熔断机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三大交易所于7日晚间发布交易规则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在基准指数、熔断阈值、熔断时间、熔断范围等方面做出详细安排。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指数熔断机制采用双向熔断,即涨跌均熔断,这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
现阶段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把稳定、修复、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的有力举措,旨在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抑制指数出现非理性的暴涨暴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指数熔断机制在国际上有广泛的运用,最早由美国于1988年引入,是指在大盘出现大幅波动时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当指数上涨或者下跌触发预先设定的阈值时,自动地启用该临时措施,对全市场产品暂停交易一段时间。因此,指数熔断机制又有“大盘断路器”这样形象的称谓。
我国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从沪深交易所、中金所公布的交易规则修订来看,指数熔断机制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
选择沪深300作为基准指数主要是因为跨市场指数优于单市场指数,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而单市场指数主要反映特定市场的运行情况。而在跨市场指数中,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以大中型市值股票为主,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都大于中证500指数。
指数熔断阈值设置了两档,分别为5%和7%,涨跌均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
这样设置主要考虑有:一是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二是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出现过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亢奋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仍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时段,交易规则安排:一是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实施熔断;如果开盘指数点位已触发5%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30分钟;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二是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以利于投资者调整申报。
值得强调的是,熔断机制全天有效。考虑到境内A股市场尾市阶段容易出现非理性大幅波动,因此A股在尾市阶段仍进行熔断。同时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仅上午实施熔断,无论触及5%还是7%引发的暂停交易,下午均恢复交易,以便股指期货计算交割结算价,平稳交割。
对于指数熔断范围,交易规则修订称,触发熔断时,沪、深交易所暂停全市场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具体熔断的证券品种以公告为准。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对于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盘中临时停牌后,需要复牌的,如计划复牌的时间恰遇指数熔断,则需延续至指数熔断结束后方可复牌。若指数熔断结束而相关股票的停牌时间尚未届满的,则需继续停牌。
(上海证券报)
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获通过
清理退出一批 重组整合一批 创新发展一批
国资改革将开展“淡马锡模式”试点
随着一份长达20页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的低调流出,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终于靴子落地。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家央企处证实,这份名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目前已经下发至企业。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
按照文件目标,本轮国企改革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将在2020年在国有企业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文件获悉,下一步国家将在国企分类的基础上,系统性筹建多个国资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企改革重要的平台,除了开展类似“淡马锡”政府直接授权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外,将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这就意味着,“淡马锡”式的国企改革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头戏,国资委角色也将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过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投资实业拥有股权,并对持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
下一步改革涉及的一些股权、产权交易都将在这个专业平台的基础上开展,同时还将逐步取代国资委管理企业的角色,将政府和企业剥离,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企业经营制度。”一位央企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上述央企人士表示,国有企业改革将以市场化为导向,可能会有大量资产面临清理和退出,或者兼并重组,通过证券交易和产权交易将成为主要方式,但本次出台的顶层设计文件内容偏向于原则性、纲领性,还将配套具体的改革细化落实文件。“各个央企正在做这项工作,下一步会根据纲领性文件内容,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更为细化的操作性细则。”上述人士透露。
事实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是第一次出现的概念。在国家层面上,2014年国资委就启动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具体细节暂未披露;地方层面上,2015年山东启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初步确定鲁信集团和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作为第一批试点改建成投资运营公司。“一旦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将对后续改革配套措施产生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包括后期的混合所有制,国企资产证券化,兼并重组、薪酬和绩效考核改革以及市场化选聘等多项改革。”财富证券分析师赵欢表示。
这仅仅是方案透露出的国企改革重磅信号之一。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指导意见》分八大章节三十个内容,前三个内容分别阐述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第二章节起对多个改革方案进行概括性阐述。改革方案包括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内容。文件中明确,国有企业将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类,在分类基础上混合所有制将提速,商业类国企将进一步向民企等多种所有制资本敞开大门,另一方面国企的并购重组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国内市场上的兼并重组加速,多项政策倾斜将助力国有企业海外布局大踏步推进。此外,国企对内的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化,包括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管理制度,市场化选聘和员工持股试点将进一步扩大,企业整体上市也将提速,同时还将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以及稳步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
专家表示,随着方案的出台,国企改革的目标、步骤、方向、重点都将明朗化,发展实体经济是下半年国内经济发展重头戏,而国企又是实体经济重要载体,可以预计,下半年国企改革将出现井喷式发展。安信证券研究报告梳理出四种国企兼并重组类型,在外向型国企重组上,包括“一带一路走出去”和“高端装备走出去”两项战略下的央企兼并重组;国内方面,包括“淘汰过剩产能”和“提高行业集中度”两类重组。
“资产证券化未来将提速。”赵欢说,目前国有资产资产证券化率只有30%不到,初步测算估计,未来几年内将有30万亿之巨的国有资产进入股市。
(经济参考报)
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7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8日起施行。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旨在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理性投资。通过税收政策引导投资者重视股票内在价值,有利于倡导价值投资。
根据《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中国证券报)
管理层再推三举措 助力A股长期持股免征红利税
周一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宣布,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拟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7日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此外,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企改革方案发布在即 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7日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
据接触到相关文件的人士介绍,文件包括不少亮点:国企将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创造条件推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允许国有资本转优先股,少数特定领域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开展国际化经营;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鼓励非国有企业入股;实现员工持股及高管市场化薪酬体系。此外,文件提及,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另外,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持股超过一年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述税收政策,同时适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新三板)。通知自2015年9月8日(今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资深市场人士向本报表示,从税收政策上着手鼓励长期持股,减少短期交易,无疑是市场化调控市场的正确方向。但真正具有重要影响的,不是股息红利税而是资本利得。如果未来在资本利得层面通过税收政策鼓励长期持股,抑制投机炒作,A股市场才有望迎来脱胎换骨的新局面。(投资快报高升)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迎来局部减税 监管层落实A股长期投资激励
对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环节的税费调降也成为了A股市场稳定政策的一部分。
9月7日当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9月8日起,持股期限在1个月及1年以上的两类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将获得减免政策。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此举是在推动鼓励市场长期投资机制的建设;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其他长期投资鼓励政策推出预期也或将升温;另一方面,该政策有可能对部分股息率较高的蓝筹股产生积极作用。
而在政策的市场影响方面,有部分投资人士认为,当A股政策向长期化投资倾斜后,市场的短线成交也有可能受到影响,而这也将影响市场在中短期的活跃程度,因此其对股指的提振作用仍有待观察。
两类持股受惠
根据通知规定,持股超过1个月及一年的两类投资周期将受惠于前述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指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与之相对应的是,对于持股周期未超过1个月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仍将按照此前的20%税率进行征收。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通知强调。
而在该通知政策的具体执行层面,征税的代扣环节也将发生改变——由此前的上市公司直接扣缴转变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券商代扣转移支付。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知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从上市公司扣缴变为中登扣缴,这个过程就需要准备与部门间协调,而7日发文,8日就执行,应该说监管层的这个动作是有准备的。”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策略分析师认为,“我们认为这项政策很大程度上利好蓝筹股的价值投资,监管层鼓励投资者以获取股息、分红来实现投资回报,而不是围绕公允价值的短期波动炒作。”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针对股息红利的结构性征税减免政策亦向新三板市场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通知规定。
在部分关注三板市场人士看来,这一规定或有利于部分高股息率公司的股权挂牌转让。
“其实这对新三板的股权出让式融资有好处,这样一些毛利率较高的挂牌企业可通过分红率来吸引股权融资。”东北一家食品行业的拟新三板企业实际控制人吴峰指出,“这个逻辑在于股息红利的现金流的"免税"对于新三板比较差的流动性来说,有可能成为一种补偿;但对于盈利少、或不盈利的公司则意义不大。”
落实长期投资激励
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财政部等三部委推出前述股息红利税费减免政策的逻辑,或在于推动A股市场投资的长期化。
事实上,就在该通知下发的前一日,证监会已对培育长期投资环境作出表态。
“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研究市场顶层设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市场结构,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实施鼓励长期投资政策。”证监会有关负责人9月6日表示。
而有分析人士认为,鼓励A股长期投资成为政策倾向后,监管层未来还将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
“现在的市场趋势应该是打击短期炒作,鼓励长期投资,从股指期货受限到限制程序化交易,这条逻辑是比较清晰的,我认为接下来应该还会有相应政策出来。”北京某央企旗下一位投资经理认为,“比如鼓励投资者投资股票型基金,培育更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亦曾表态将“认真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而面对向长期投资策略倾斜的A股政策预期,部分投资者则表示该政策也有可能对市场短期内的活跃带来影响。
“换手率下来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A股的炒作之风,但这种政策倾向对于股指的短期提振意义有限;A股的高成交带来高流动性,高流动性才有高溢价。”福建一家私募投资公司投资经理吴泽(化名)指出,“应该辩证的看待市场投机,适当的投机行为也为市场的活跃提供了保证。”
与鼓励长期投资政策相伴随的,则是部分市场人士关于A股印花税调降预期的降温。
“从逻辑上讲,印花税政策和股息红利税收政策是截然相反的,一个是交易环节征税,一个是持有环节征税。”吴泽认为,“如果鼓励长期持有,那么就不应该鼓励频繁交易,那么交易税费的下降也就不太现实。”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未来为促进A股市场活跃,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调节工具仍然有可能被监管层所使用。
“印花税仍有下调空间,而且也不一定和鼓励长期投资政策相矛盾。”前述央企投资经理指出,“比如监管层可实施定向降印花税,对机构投资者的税费进行减免,鼓励散户来买基金。”
事实上,对于未来是否会采取印花税调整策略配合市场维稳,监管层此前也曾有所表态。8月2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表示,“证监会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降低印花税。”(21.世.纪.经.济.报.道.李.维.姜.诗.蔷.李.维.)
股息红利个税差别化征收利在长远
9月7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文鼓励长期投资。文件指出将推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差别化征收股息红利税,即根据投资者持股时间的长短按不同税率征缴,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说白了,就是鼓励人们长期持股做“股东”,而不是今天买明天卖的短炒“股民”。长期持股,可获得更为优厚的分红收益。
一位在证券公司工作的朋友对此似乎并不感冒,他坦承,财政部发文的时候,其一度以为是与印花税相关的政策,但最终看到具体的消息后发现仅仅是股息个人所得税差异化征收的文件,有点失望。
不过笔者以为,监管层的救市政策大餐也不能天天吃。尤其是在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以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接连发声,称股市大致调整到位,风险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释放的大背景下。
该政策的推出首要目的还是抑制游资投机短炒,而且在目前大盘持续震荡的行情下,政府出台该政策还是带有一定的救市意味。
除此之外,这项政策的意义还在于增添了绩优蓝筹股的“含金量”。上市公司的分红多寡取决于业绩,但在一个主要靠短线炒作获利的市场,许多绩优蓝筹股因盘子太大而受冷遇。这既助长了投机风气,也增加了市场风险。
而差别化征收红利税后,价格低分红多的绩优蓝筹股无疑将更受青睐;二是有利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机构不像散户,船大调头不易,所以往往持股时间较长,差别化征收红利显然有利机构投资者提高收益,吸引更多长线机构投资者入市,这将优化市场的投资结构,利于市场的稳定。
实际上,实行差别化征收股息红利税,对股市而言是一项利在长远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它所释放出的价值导向和积极意义无疑值得肯定。尤其是在市场长期萎靡不振的背景下,推出这一措施,也充分体现了管理层对市场的呵护之意。(2.1.世.纪.经.济.报.道.谷.枫)
上次红利税调整股市涨了25% 历史会否重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通知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值得一提的是,对股息红利征收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是在2012年11月16日公布的。当时股市也是处于低迷阶段,当天沪指最低2001点,几乎跌破2000点大关。而在此政策公布后第12个交易日,也即12月4日,沪指探底1949点(解放底)后出现了一波幅度达25%的大反弹。
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之前是按5%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之前是按5%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持股期限在1年之内的,股息红利仍按原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对股息红利征收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是在2012年11月16日公布的。当时股市也是处于低迷阶段,当天沪指最低2001点,几乎跌破2000点大关。
而在此政策公布后第12个交易日,也即12月4日,沪指探底1949点(解放底)后出现了一波幅度达25%的大反弹。
此次历史是否会重演,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