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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今日微访谈"严管信息披露 维护“三公”原则",在回答投资者问题:“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传播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如何监管?”时表示,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
  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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