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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财政部网站2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一、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