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

2016-08-10 11:20:26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者:

  一、网下发行业务问答

  1.本次业务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取消了网下投资者应于申购日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网下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缴纳认购资金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是明确了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T日9:30至15:00;

  三是明确了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2.本次修改后,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的持有市值要求是怎样的?

  答:主承销商应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适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3.网下新股发行的具体流程?

  答:网下新股发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主承销商公布招股意向书及初步询价公告。

  (2)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初步询价参数,并确认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参与资格。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对象报价。同一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报价。

  (4)T-3日,初步询价截至。

  (5)T-2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

  (6)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下发行公告;主承销商剔除不得参与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并于15:00前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确认。

  (7)T日,网下投资者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T+1日,主承销商上传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查询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原T+1日会计师事务所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9)T+2日,主承销商公告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据此在当日16:00前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T+3日14:00前,主承销商将最终确定配售结果上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11)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12)网下发行完成后,主承销商应向市场公告网下配售结果

  4.获配的网下投资者何时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获配的网下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或未从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资金,如何处理?

  答:T+2日16:00前,获配的网下投资者须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或未从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资金,其相应的获配股份视为无效认购,不登记至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并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5.网下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网下投资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划付资金。

  二是网下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三是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付款凭证备注信息(如股票代码、证券账户等信息)需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指南)。(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