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规章正有序起草 实施时间将提前公告

2016-01-11 07:5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对于市场广为关注的注册制进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今年3月1日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邓舸同时表示,证监会将合理安排现行核准制新规下新股发行。

  3月1日并非注册制启动起算点

  邓舸表示,此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授权期限为两年。

  “这里讲的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邓舸强调。

  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前证监会也表示,这一决定的正式通过,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也是完善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大举措。

  邓舸介绍,为此,需要国务院根据授权对注册制改革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出台相应的文件。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据悉,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在注册制正式实施前,证监会将按照现行核准制的要求,继续做好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与此同时,证监会将做好发行审核工作向注册制过渡的预案,对发行审核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确保实现发行审核工作的平稳衔接。相关方案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合理安排新制度下新股发行

  现行核准制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本月1日施行,新规下第一批新股将何时发行上市备受关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回应,已过会的首发公司需按新规则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修改补充招股说明书等,所以股票发行启动时间取决于企业上述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证监会将合理安排新股发行,初期新股发行将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的原则安排,后期逐步进行调整。

  为落实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措施,证监会于此前修订并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本月1日起新股发行按照新的制度执行,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发行审核将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企业和保荐机构需要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邓舸介绍,新的规则发布后,已过会的首发公司需按新规则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履行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按新的信息披露要求修改补充招股说明书,履行会后事项程序。而上述准备工作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新规下的股票发行启动时间取决于企业上述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对于新股的发行节奏问题,邓舸介绍,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和交易系统初期运行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股发行。

  与此同时,为缓解新规下新股发行对交易系统的压力,保证交易系统安全运行,初期新股发行将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的原则安排,后期逐步进行调整。按照目前的做法,为明确市场预期,证监会仍将在企业新股发行核准后,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第一时间公布核准企业的家数和名单。

  证监会:3月1日并非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起算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在例行发布会表示,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2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

  证监会:将合理安排新股发行

  股票发行新规自1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在例行发布会表示,已经过会的首发公司需要根据新规则要求,做好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履行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决策程序,按照新的信披要求修改补充招股说明书,履行会后事项程序。预计上述准备工作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新规下的股票发行启动时间取决于上述准备情况。

  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和交易系统初期运行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稳定原则,合理安排新股发行。

  证监会回应市场关切 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新股发行

  就新股发行注册制何时实施的问题,邓舸介绍,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该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里讲的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

  【评论】

  上交所周大勇:注册制+互联网将成为资本市场推动力

  随着注册制推进的步伐加快,中国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资本市场发展也面临着转型。8日,上交所发行上市部副总监周大勇在2016中国(杭州)互联网金融大会上表示,未来,注册制+互联网将成为新经济下资本市场发展的推动力。

  他还表示,注册制在加快企业上市进程的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 ,对披露内容的质量和有效性更加严格要求,把信息披露的出发点从监管转变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严打违法违规信息披露事件。

  注册制将改变市场格局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在论坛上发布的《中国资本市场研究报告(2016年度)》表示,2016年将迎来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大变革。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表现为双向爆发式增长,资金供给超过总需求。市场融资功能显著增强,市场规模大幅扩大,新股发行速度将明显加快。

  “不能因为出现危机改革就停止,还是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资本市场不是单纯的融资工具,也不单纯是资产池,在大国金融结构里,资本市场起到稳定器的作用,它也有助于人民币走出去。

  券商:减持新规可夯实注册制实施基础

  广发证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减持新规》是针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推出的适应目前国情的新规,是一项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是监管层在维护市场稳定和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保证市场有序减持两者之间寻找的契合点。 该负责人认为,《减持规定》侧重信息披露,倾向于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符合中国国情”且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相关法规更接近。

  海通证券也认为,《减持规定》重点就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规定其在三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此举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既能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的流动性需求,也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集中抛压。

  此外, 海通证券还指出,根据《减持规定》,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还将加强监管执法以敦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有序减持,着力防范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化整为零”、“曲线减持”等违规行为,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将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透明、有序减持的长效机制,这显然有助于稳定投资者情绪和防范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