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修改按市值申购新股办法

2014-05-12 07:40:3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程亮亮

  沪深交易所9日双双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网下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新的实施办法,网下申购需持有1000万市值非限售股股份,网上申购按市值计算时间则延长。

  根据公告,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了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根据新的办法,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沪深两大交易所均称,调整投资者市值计算口径有利于增加合资格投资者数量,提高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市场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此外,还有利于增强市值计算规则的合理性,减轻新股申购对投资者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限制。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投资者单个交易日的交易行为和持股情况不再对新股申购产生关键影响,避免了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

  对于网下申购者,新的实施办法则规定网下投资者在参加初步询价前须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新股网下发行,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沪深分别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计算规则与网上发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