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预披露、发审会节奏看IPO的发行逻辑

2014-04-28 08:46: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屈绍辉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屈绍辉)近一段时间有关IPO的消息牵动了市场各方神经,18日28家企业预披露文件出现在证监会官方网站上,随后一周,共122家企业先后预披露。25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告称,发审委将于4月30日召开发审会审核会稽山等4家企业IPO。

  从密集批量预披露到发审会重启,市场一致的声音就是“IPO终于来了”。那么,逾600家排队企业是否短期内发完,大盘能否承受住如此压力,据接近管理层相关人士透露:投资者没有必要恐慌。从预披露122家到4家上发审会,这实际反应出发行节奏是考虑了市场接受程度的,而预披露更多反应了新制度下的IPO更加公开、让各方有更多时间审视公司质量的发行逻辑。

  预披露、发审会节奏不同 IPO并不那么可怕

  一周来上证综指几乎一路下跌,截至25日收盘,沪指收于2036.52点再次回到2000点附近。不少投资者将其原因归咎于管理层毫无顾忌的批量预披露。

  然而,预披露到底是什么,预披露是不是意味着企业马上发行上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虽然这并不是要一步到位,但深化发行机制改革和其他配套条件逐步具备,积极稳妥推进注册制,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目标。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注册制改革大目标背景下,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预披露制度的改革。从提前一个月预披露改为自企业申报受理后即预披露,对企业而言,受到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压力大大增加了,但让市场有足够的时间来消化企业应当如实披露的消息,对市场和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无疑是重大进步。其中透射出的是资本市场应有的信条,即还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同时,也十分有利于提高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质量,因为一披露就有责任,预披露更新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将被追究责任,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制作材料中“挤牙膏”“蒙混过关”的做法势必将无处藏身。

  根据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公布的近期首发在审企业预先披露总体情况,自2013年12月13日前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简称“在审企业”)都要按新规则进行预披露。截至25日,两市排队企业共计629家 ,除了已过会企业26家,两市共603家企业需要预披露,刨去已经预披露的122家,这意味着除申报企业主动申请撤IPO材料的外,两市可能还有481家企业需要预披露。新闻发言人称,预计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预披露工作。

  那么,这603家预披露企业是否都将短期内上市呢?根据18日证监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显示,证监会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披露,披露后还将有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等环节,同时在此过程中,证券业协会还将对在审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发行人、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如此看,企业能否顺利上市与进度进展情况并不取决于预披露数量和速度,而取决于发行人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规、完善,取决于中介机构是否尽职尽责,同时还取决于监管层的审核速度。

  4月30日发审委将对4家IPO企业进行审核,如果顺利过会,这4家企业将进入封卷、会后事项等后续程序,然后拿到核准批文,最终在12个月内发行并上市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批量预披露的企业,此次上发审会的企业只有4家,许多市场人士指出,IPO恢复发行并不那么可怕,如果把发行质量关把好,会给市场带来更多机会。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从预披露100家到4家发审会,节奏是完全不同的,此点市场并没有充分理解。”另有分析人士称,发审委仅对4家企业进行审核,这释放了一个信号,预计未来真正发行的IPO企业数量或将有限,并没有市场想象中的可怕。

  其实,从预披露的安排传递出了此轮新股改革的逻辑,那就是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各方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须真正承担起责任,只有市场主体真正做到了归位尽责,对市场规则的公平和投资者权益的尊重有了敬畏之心,注册制才有更坚实的基础。强化市场监督和发行监管,才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注册制改革下的新理念正在悄然形成

  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迈向注册制,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资本市场转向注册制的呼声就很高。然而,当目标正式提出后才发现,原来我们的市场距离注册制还很遥远,未来仍任重道远。

  自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成功解决了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同股同权问题,为资本市场下一步改革发展奠定基础,但市场化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本质作用依然没有充分发挥。在此背景下,新一轮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呼之欲出,市场各方希望我国资本市场真正实现市场化和法制化,使市场的有效性和资源配置能力大幅提高,广大投资者能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获得投资回报,切实享受到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的红利。注册制改革可谓是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市场各方也希望对注册制目标的具体内涵进一步明确。

  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注册制牵一发而动全身,必将带动和促进其他方面的改革。目前市场对于注册制的内涵看法不尽相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中心,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行时机、价格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当前,我国已明确了向注册制过渡的基本方向。但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注册制改革大目标背景下,强化信息披露,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新制度下的新理念正在悄然形成。

  信息披露是发行人、投资者、监管层沟通交流的桥梁。目前,首发企业申报即披露,这让首发企业的法律责任得以明确。未来,不管是已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还是中介机构、投资者,任何市场主体只要参与资本市场活动都将对其行为、承诺负责,对信披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承担责任。以前那些通过上市圈钱捞一笔就走人,投机取巧造假上市,置广大投资者利益不顾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任何违背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也将依法得到严惩。可以预见,不久的未来,我国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将会得到质的变化。

  当然,注册制目标下市场各方仍需共同努力,一方面对于监管层,要抓紧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也要尽快熟悉、主动适应新规则。资本市场不可能缺失融资功能,但我们支持的是企业的正常融资活动,反对的是企业到市场来“圈钱”。早日让市场作用、融资功能充分发挥,让市场由投机市变为充满吸引力的投资市是我们共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