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促券商更加合理定价

2014-04-28 07:56:38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王 桐

  证监会此次出台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市场影响,明显比前几次强烈,新体制对于国内证券公司而言可谓是喜忧参半。IPO重启使各大券商利润预期大幅增加。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文件中所透露的证监会推动新股发行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决心,必然也会让国内各大券商重新审视自身的IPO业务质量。

  这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市场化和法制化。市场化将加剧证券公司的竞争,法制化对证券公司的市场行为有更高的要求,而国内证券公司在多年监管不严的市场环境下,缺乏有效的风险监督和控制机制,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给予证券公司更多权利的同时,也对证券公司该业务的规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向注册制过渡

  这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向注册制迈进。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中明确了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责任、相关的承诺和警示。在过去体制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形成较强的利益纽带,主承销商在发行定价时必然会偏向发行人,进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自主配售权下放,加大对市场参与主体问责后,证券公司的角色不再与投资者隔绝,而是介于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形成一条新的利益纽带,而证券公司将会是这条纽带的核心点。证券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双方供需均衡关系以及长期利益,这有助于证券公司更加合理的定价。

  同时,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有利于保荐人充分发挥自身持续督导的作用和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督导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理性定价,定价回归到项目的实际价值。而且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使利益纽带更加偏向于中小投资者。

  而证券公司作为利益纽带的中间枢纽,在信息完全披露的情况下,必须正确履行自身的职责,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合理的判断。证券公司的定价能力将更多地接受市场的考验,可以充分发挥证券公司的积极作用,从而引导市场的良性发展。

  证券公司竞争升级新格局将显现

  在实施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以后,市场化进程加剧,证券公司的竞争会随之升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前,各大券商的证券公司业务同质化竞争严重,证券公司本身的前端定价能力和销售能力的优势无法显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对证券公司的要求更多是集中在证券公司本身的综合能力,定价较强和销售较强的证券公司将会在竞争中占据优势。随着对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责任的重新界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中明确提出保荐机构要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这意味着证券公司的业务将趋于综合性发展。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单纯的业务竞争,而是综合实力的体现。

  市场化和法制化

  引领证券公司新生存模式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证券公司拥有了自主配售权。这意味着证券公司业务重心的转移。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保荐人的要求明确了保荐人的责任范围,对保荐人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这就强迫证券公司在选择项目时需要长远考虑项目的利益,注重项目的品质,不再贪多。

  《意见》还对保荐人的诸多要求势必会带来证券公司内部的升级,将细化内部员工分工,加大尽职调查的力度,深入了解每个项目的内部和行业情况,加强风险控制。证券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将决定证券公司在竞争中的地位。过去IPO停摆时因做小型IPO而跃居前列的券商在研究定价能力和发掘优质项目方面恐难继续跑赢资深证券公司。未来的行业格局,可能有利于少数大而强的综合类券商和众多小而精的专业类证券公司。

  在改革后的新环境下,证券公司在承担审核环节放松所带来的责任和权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证监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

  (作者系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