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预披露的三层误读

2014-04-28 07:29:4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18日起,证监会网站集中预披露IPO在审企业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截至25日已有120余家企业完成预披露,预披露信息的集中释放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部分市场人士的心理波动。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担忧所谓“轰炸式”IPO预披露后,A股市场首发融资的快速释放将接踵而至,引发市场、股指不可承受的“大扩容”。而这一担忧的根本动因,又在于A股市场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IPO焦虑症。

  资深专家分析,上述担忧在相当程度上来自对发行制度政策的不解与误解,当前市场存在的IPO焦虑症存在三层误读:将预披露与发审会、企业发行直接划等号,将集中预披露与市场融资需求的集中释放、大扩容划等号,将短期内企业密集预披露与监管层未来将安排集中消化在审存量划等号。

  在近年来分步骤推进的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将发行过程置于阳光下、接受各界监督,逐步提前拟发行企业预披露时间,是一以贯之的措施之一。

  2005年我国市场开始实施预披露制度,按照当时的要求,拟发行企业在发审会召开前5天左右预披露相关申请文件。由于预披露时间较短,投资者阅读材料时间不充分,提前预披露时间以增强新股发行透明度、加强公众监督,成为市场的一致呼声。

  2012年开始,企业预先披露新股资料的时点显著提前至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这一时点大约在企业上发审会前1个月左右。2013年的发行改革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发行人招股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预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今年一季度获批发行的企业均为此前已过会企业,仅需满足新发行改革新政要求、完成会后事项等问题,并不涉及预披露的新规。而近期预披露的企业均为未上会的在审企业,可以说,18日起,招股书‘受理即披露’的政策才真正在我国市场落地。”

  某中型券商投行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公布的预披露文件按照发行改革的要求对原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并增加了2013年的财务信息,之所以在近期密集披露,是因为多数公司在近期完成了去年财务数据的更新。

  由于过往预披露制度安排下,预披露与发审会之间存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关系,市场容易将密集预披露理解为密集发行的“信号”,但事实上在现行发行政策安排下,预披露的“信号”意义已经不存在。

  首先,现行披露制度下,发行人IPO申请文件实现“受理即披露”,预披露与发审会召开之间已无必然或固定的时间联系,两者之间不应再划等号。“信息照披露、队照排”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IPO审核生态。

  其次,在监管层明确提出“兼顾改革力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市场各方归位尽责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并不会出现集中大量发行、“大扩容”的情况,企业融资需求有序释放是可以预期的未来。

  再者,近期企业集中预披露招股书,是由于依照新股发行改革要求,在审企业均需补充提交2013年财务信息,并依据新股发行改革的系列补充措施完善信息披露文件,2月份至今的发行市场“空窗”也是因为这一原因而自然暂停。集中预披露之后,审核流程将按步骤推进,发审会召开前五天证监会按规定将在网站上披露发审会信息,这才是研判发行节奏的可参考信息。而融资需求如何最终落实为融资行为,还将由市场参与各方博弈决定。

  预披露制度改革作为发行改革组成部分,其根本用意一方面在于增加透明度,通过更早披露信息,使投资者、社会公众拥有充分的时间研判拟IPO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审慎的投资判断;一方面要求发行人真正承担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步杜绝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缝补式”的申报习惯,提高IPO市场整体信息披露质量。

  “制度落地之初,市场心理均会存在一个适应的过程。但随着完善后的发行改革措施逐渐作用于市场,市场各主体对新规则越来越理解、适应,现阶段的‘IPO焦虑症’会逐步消除,随预披露大幅提前而至的公众监督,也会倒逼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市场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前述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