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申报窗口并未关闭

2014-04-14 07:41:5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朱宝琛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正抓紧制定关于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的规定

  证监会11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新股发行改革配套措施、IPO申报窗口是否关闭以及创业板首发办法修改情况等一周以来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建议发行人合理把握申报时间”的问题,是证监会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所作的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他同时透露,创业板改革措施中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放水”,新股发行改革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公布。

  此前,证监会发布了有关监管问答,建议企业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资发展。对此市场有人士有解读为IPO申报窗口再次关闭。

  张晓军表示,关于建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理把握申报时间的问题,证监会已经做了进一步解释。上述监管问答是中国证监会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所作的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

  值得注意的是,张晓军说,证监会仅提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审慎统筹,理性选择融资场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避免过度集中在已经拥堵的首发渠道,影响公司发展进程;对于确拟首发融资的,建议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与此同时,对于备受关注的新股发行改革配套文件何时出台的问题,张晓军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正抓紧制定关于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进展情况会及时公布。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老股转让办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完善了有关信息披露规则。据悉,关于注册制改革的调研工作,证监会也一直在推进过程中,调研的过程是听取市场意见,相关方案将在时机成熟时向社会通报。

  此外,目前创业板IPO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办法降低了创业板市场财务准入指标。

  对于此举措是否会刺激一些质量较差的公司申报的问题,张晓军表示,创业板改革措施中,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放水”。一方面,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还权于市场,交由投资者判断,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步骤;另一方面,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监管部门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