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

2016-07-27 18:4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网站27日消息,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公告如下: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1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1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在新签项目订单金额显著下降的同时,在手项目追加订单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相关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与履行的相应程序。目前在手项目是否存在推迟、暂缓、停工或终止的情况;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可能;相关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是否准确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油气价格下跌,导致下游业主投资延缓。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行业变化特征,是否具备可持续性;(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对YAMGAZ公司既存在应收账款又存在预收账款的原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关于YAMAL LING项目有关列报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经济业务在同一份财务报告中的不同报表项目中采用不同的交易对手方列示的原因。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前身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油有限)成立时采取挂靠中海油渤海公司方式的原因,后来解除挂靠关系时是否履行产权界定、企业性质甄别等法定程序,是否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2)招股说明书披露,作为国有性质的中海油科技开发公司于1996年借款40万元给民营企业天津成泰国际工贸公司作为发行人出资,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借款协议,且一直到2002年6月28日才归还了上述40万元借款(未付利息),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3)中海油科技工贸公司于1997年12月24日注销,但渤油有限82万元出资额在2002年4月无偿转让给彭文聪时登记在中海油科技工贸公司名下,而股权出让方却为中海油科技开发公司,转让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实际控制人彭文成占用发行人资金,且归还时没有支付利息和资金占用费,发行人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规范和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5)上述情形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对公司专利进行有效管理的具体规章和内控制度,并逐一说明公司专利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专利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将承兑汇票用于背书转让的情况,主要的票据受让方及受让金额、用途,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相关的会计处理、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角料销售的主要对象、销售渠道、数量以及如何定价,价格是否合理公允,角料处置时间及处置方式;角料的处置是否有相关制度规范,相关制度和实际执行是否保持一贯性;公司采用上月边角料的平均销售单价作为入库单位成本的原因,相关会计估计是否合理;销售对象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客户的差异情况、定量分析发行人定转子冲片及铁芯毛利率高于通达动力的具体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报告期各期按照汽车类产品和手机类产品等分类的产能、产销率和收入占比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公司收入结构和各类产品产能大幅波动的原因以及未来的变动趋势,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合理;公司的行业地位的披露是否充分和客观;公司汽车类产品和手机类产品在产品特点、生产过程、人员等方面的异同,公司在从生产手机类产品向生产汽车类产品过渡时在生产设备、员工安排、销售政策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合理性;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发行人盈利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严重依赖,是否符合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是否需要作特别风险提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存货余额较高且逐期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存货周转率与交货周期的匹配性,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和期后销售情况,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计提,存货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模具治具投入的金额、会计处理以及实际使用情况,进一步说明模具治具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是否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代表人进一步说明2015年员工大幅减少的原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当期损益的影响,在员工离职、辞退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结合发行人报告期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说明其对净利润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信用政策,报告期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是否一致;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货款回收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6、朱国华、余建伟和刘善荣自2009年8月担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连续担任发行人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法人治理和独立董事制度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发行人在规范运行和内控制度存在不健全和不规范的原因,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行是否存在缺陷,在招股说明书中对规范运行和内控制度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客观,相关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充分揭示和披露,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