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网下新股申购 再继续超规模报价了

2016-07-13 08:2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光 华

  随着近期沪深股市行情的企稳,新股发行速度在加快,涨幅也明显抬升,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人数也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是网下新股投资者特别是个人大户超额报价问题愈发突出,由此导致了一部分投资者获取了不正常的超额收益,而使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笔者认为,为使市场三公原则得到应有的尊重,这一不正常的套利现象理当尽早得到遏制。

  去年11月下旬,经过了又一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的IPO重启,新股由先缴款后配售修改为先配售后缴款,由此解决了申购期资金大量流动引起的交易所回购利率大幅上涨的问题,减小了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冲击。今年以来,在新股申购过程中没有出现利率的异常飙升,也没有出现以往由于巨额资金参与网下申购而导致市场下跌的情形,制度改革对证券市场稳定的贡献有目共睹。但由于新股发行制度中对网下投资者的约束条件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一部分没有受到制度约束的网下投资者,特别是个人大户出现了显著的超个人资产规模的报价,据此获得了明显超出其他投资者的不正常收益。

  具体而言,公募基金、社保和券商资管的集合产品等均有明确法规限制,要求在参与网下新股报价时,申报的新股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或产品的总资产,部分产品甚至更严苛,而除此之外的网下投资者则暂无相关法规约束,由此形成了新制度下的监管空白。而对于没有约束的网下投资者,只要满足两市各1000万市值的条件,就能以远超出于产品或个人资产的数量在网下新股申购。举例来说,一个3000万规模的账户,可以报出几十亿的网下申购规模,这是受规则约束的公募、社保等投资者的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由此获得了巨额不当利益。与此同时,这一畸高的杠杆率也为未来的市场运行带来了不可预料的巨大风险。

  在华东某省银行的申购过程中,这种现象表现得尤其突出。在2178个入围配售对象中,社保和公募基金的满额申报比例为10.67%,保险、年金的满额申报占比达到57.44%,而个人投资者和私募等产品的满额申报规模高达81.49%,561个个人投资者,更有558个报满了50.7亿元的网下申购金额上限,这显著超出了合理的比例范畴。事实上,已有不少券商研究员把多账户网下超规模报价作为今年获取超额收益的手段向个人及私募投资者推介,并在相关报告中称上半年利用这一策略已获取了30%以上的收益。而部分券商营业部也以可快速获取网下配售资格、超规模报价为噱头招徕个人大户。目前,在协会等待备案批复的个人投资者已超过千人,利用这一制度约束的空白点获取不正常收益的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监管层一直在致力完善相关规则,以公平对待各类型投资者。2014年5月的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规定新股网下申购部分不少于40%必须配售给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不允许多账户同时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就是为了避免大资金量的账户特别是个人大户通过资金优势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却不料由于新股发行制度留出的管理空白,让部分恶意利用规则漏洞的个人投资者钻了空子,通过资金和信息优势,利用网下多账户超限额申报的手段,大量获取了不应有的超额收益。

  出于严格风控,防范风险,避免高杠杆的考虑,笔者提议,不应允许所有类型的投资者放开申购上限设置,而应以对公募基金的网下申购不超过总资产规模的条件约束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通过预先或事后审核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的方式,防范部分投资者利用法规空白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切实保护各类型投资者的利益。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要求非公募、社保等各类型投资者以所在公司或开户所在券商营业部提供资产规模证明的方式,在网下申购时做预审核,同时对于有明显违规可能的个人和资管产品展开不定期的监管抽查,以打击在监管要求明确后仍试图继续获取不正当收益的行为。这样做,可以在最小成本的模式下,使所有的投资者获得公平对待,也更有利于新股发行制度的完善,从而保障我国证券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