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承销规程 小规模地方债适用公开承销

2018-08-22 07:59:2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8月20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简称《规程》),明确公开承销参与方、流程、现场管理等事项。根据要求,公开承销适用于公开发行规模较小的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含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的承销方式包括公开承销和定向承销。《规程》解释,公开承销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由簿记管理人组织承销团成员发送申购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事先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适用于公开发行规模较小的地方政府债券。

  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也明确,对于单只债券募集额不足5亿元的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积极研究采用公开承销方式发行,提高发行效率。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就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专门组建承销团,也可以沿用公开招标方式下的承销团。专门组建承销团的,可以就单期债券发行组建承销团,也可以就一段时间内债券发行组建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4家。地方财政部门组建承销团时应当与承销团成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据统计,1月份至7月份全国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167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6047亿元,专项债券5632亿元;按用途划分,新增债券7942亿元,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137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