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类信托“全停”系误传 监管定调:不会“一刀切”

2020-06-20 07:4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琼斯 李丹丹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尤其引发市场对于融资类信托业务是否被“叫停”的探讨。

  上证报记者昨日从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通知对信托公司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工作目标,重点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其次对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提出明确要求,再次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压降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也将是一项持续的工作。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地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

  压降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信托业务

  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一手抓信托业风险防控,一手抓信托业转型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数据显示,信托资产规模稳中有降,通道业务持续收缩。截至今年5月末,全行业受托管理信托资产余额21.26万亿元,较2017年末历史峰值减少4.98万亿元;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9.72万亿元,较2017年末历史最高点减少5.92万亿元;同时,信托业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减,投向结构不断优化。

  通知体现了银保监会持续巩固乱象治理成果的决心。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巩固信托业乱象治理成果,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

  广义的融资类信托,既包括通道类融资信托业务,也包括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融资信托业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需要重点压降的,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二是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

  支持开展投向中小微企业等融资类业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地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而是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促使其优化业务结构,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

  在他看来,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更多由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开展,保证受托履职到位,业务风险可控,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要求“压”的是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但支持开展投向特定领域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以便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压降工作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疫情防控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重点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政策限制性或禁止性领域的融资类业务;支持开展投向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两新一重”建设领域的融资类业务,鼓励信托公司发挥信托融资方式灵活的优势去支持复工复产、复业复市。

  该负责人认为,压降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就是要逐步降低信托业整体风险,促使信托公司更多地开展本源业务,保证信托公司稳健发展。此外,压降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可以破除信托公司的路径依赖,迫使信托公司加快转向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加快形成业务特色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