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勇宏:专业人士作为发起人,是基金公司治理的重大创新

2020-12-29 07:41:3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梁银妍

  从1998年3月中国内地第一家基金公司成立算起,中国的公募基金已走过22年历程。22年风云变幻,公募基金闯过18万亿元规模大关,管理基金数量近8000只。曾经的“老十家”已在业内举足轻重,曾经的开拓者早已鬓生白发。

  作为“老十家”基金创始人中最后一个离开的总经理,范勇宏被视为公募基金业标杆式人物,是推动公募基金从0到1的践行者,培养出王亚伟、胡建平、江晖、孙建冬、张益驰、杨爱斌、郭树强等仍活跃在公募、私募行业的明星基金经理。

  在范勇宏的娓娓道来中,一部基金的成长史,实则也是一部公司治理史,以及行业制度不断完善的发展史。在这个过程中,基金行业逐渐认识到人才的价值,认识到基金治理的重要性。那些公司治理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将显现出更为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初探基金公司治理

  基金行业总在讲赚钱效应、规模增长、明星基金经理、抢购、爆款……表面上大家看到的是投资业绩、基金规模,但背后的核心是什么?

  范勇宏表示,背后的核心是公司治理和相应的制度性保障。“基金经理做好的基础是什么?是好的平台和公司治理。如果没有好的治理结构,基础就不牢固,公司发展就不稳定,基金经理又如何安心做好研究,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长期业绩?”在范勇宏看来,行业一直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需要从制度层面落实。

  自成立之初,基金行业就在探索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安排。1998年,国内诞生了5家基金管理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决策层和行业一直在思索,到底什么样的公司治理模式,更利于中国基金行业的发展?

  一般的企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但在基金业,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基金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与基金公司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另一方面,基金持有人将资金交予基金公司管理,与基金公司存在信托关系。对基金公司而言,如何处理好股东、公司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基金治理的关键难题。

  因此,在1998年基金试点时,监管部门尝试了两类基金治理模式:一类是国有金融机构绝对控股型,以南方基金为代表;另一类是股权平均型,比如有4家股东,每家持股25%,以博时基金为代表。同时,确立了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22年来,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始终没有改变。22年的实践证明,总经理为核心的管理体制符合中国基金行业的特点。

  范勇宏表示,将股东和管理层进行切割,实际上是对投资者的钱进行保护隔离,是对持有人负责。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必须真正将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不然持有人会“用脚投票”,公司的发展也无从谈起。

  建言核心员工持股

  多年来,员工能否持股一直是公募基金行业争论的焦点之一。基金业内一直呼吁,希望实现核心员工持股。由于分歧很大,这一事项始终未得解决。

  2011年2月底,新修订后的基金法草案正式下发给相关机构征求意见,该草案没有明确基金公司核心员工能否持股。2012年6月修订的草案稿(“二读”)也没有明确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持股的安排。按照立法程序,草案“二读”通过后将进入表决程序。一般情况下,“二读”通过,“三读”稿不会有大的原则性问题。

  “如果新基金法不允许核心员工持股,今后不知道要等多少年才会再次修法。”当时的范勇宏对此充满遗憾。

  之后,事情迎来了转机。2012年10月初,范勇宏在香山参加了一个小型座谈会。时任分管基金的领导告诉大家,按照法律程序,经过立法机关和行业的共同努力,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基金法。一旦新基金法通过,将对我国基金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说,新基金法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解决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持股问题。领导问,这个问题重要吗?我说,非常重要。”范勇宏回忆。

  范勇宏介绍了当时基金治理存在的问题,比如基金经理炒股票,基金持有人利益得不到很好保护,股东赚钱基金持有人亏钱等。在范勇宏看来,基金行业是轻资产行业,高度依赖人力资本。基金经理等专业人才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该突破现有基金治理模式,允许基金经理等核心人才持股,实现基金管理人、公司股东、基金持有人利益一致。

  “直接为投资者创造回报的基金经理不能成为股东,不合情理,不利于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更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范勇宏表示。

  听完范勇宏的介绍,领导让他写个材料报上来。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员工持股的问题,之前已讨论多次,范勇宏也以为这次只是领导随口一说。没想到,国庆假期一结束,领导秘书就打电话来要材料了。

  “我赶紧组织有关人员撰写关于核心员工持股必要性的报告。原来就有这方面的研究材料,又比较熟悉,花了一下午时间,就写好了《关于建议基金管理公司核心员工持股的报告》,并在下班前报了上去。”范勇宏回忆道。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基金法。新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基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范勇宏表示,关于股权激励问题,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基金行业,此前都在不断呼吁。早在2006年,证监会就表示要推动基金公司试点股权激励。2007年初,证监会鼓励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试点。此后,几乎每年基金业人士都在建议、争取。

  “作为基金业一员,我也多次提出建议。我们只是为基金行业立法提出一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至于能否被采纳,是否有必要,立法部门、监管部门自然会根据国家法律和金融监管需要作出决策。”范勇宏说。

  2014年4月25日,中欧基金公司窦玉明等5名高管合计持有公司股本的20%。这是自然人首次出现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名单上,其意义非凡,效果立竿见影——数据显示,中欧基金2013年末的规模仅115.7亿元,到2015年二季度末突破千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中欧基金规模突破3500亿元。

  如今,易方达、汇添富、银华、天弘等大型基金公司也实行了专业人士持股计划。

  专业人士系崛起

  继核心员工持股,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基金公司的提议,也开始走进公众视野。

  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专业人士可以作为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允许专业人士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和非主要股东,充分肯定了人力资本在资产管理行业中的核心作用,有利于行业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2015年3月3日,第一家由专业人士作为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泓德基金设立。王德晓以自然人大股东身份发起设立泓德基金,并持有26%的股份,成为第一家由自然人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这是中国公募基金治理的重大创新,对未来中国基金业乃至整个资产管理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范勇宏表示。

  此后,专业人士系基金公司雨后春笋般涌现。2016年4月,首家全部由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的公募基金——汇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同年7月,首家“私转公”——鹏扬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后,5家由专业人士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相继成立。

  “例如陈光明、林鹏等明星基金经理,自己设立基金公司,产品依然‘叫座’,得到了投资者认可,说明这种治理结构是好的。随着投资者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能认识到优秀基金经理的价值,这是未来的趋势。”范勇宏表示。

  截至今年11月底,20家专业人士设立的公募基金获批成立,有实际产品运营的公募基金公司16家,管理规模合计近3000亿元,且均为主动型管理基金。其中,泓德、鹏扬、睿远、汇安、淳厚、蜂巢、惠升等基金公司的规模都在100亿元以上,前4家规模均超250亿元,越过业内认定的“生存线”;泓德和鹏扬规模均超600亿元,跻身中型基金公司阵营。

  专业人士系基金管理公司资源禀赋差异较大,但基本不搞“大而全”,而是通过明星基金经理坐镇,打造“精品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