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张万成:基金公司在科创板制度创新中大有可为

2019-04-03 18: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文彬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文彬)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科创板正在开门迎客。公募基金是资本市场基础要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科创板正式开通之后,也将在落实、推动以及实现这一制度创新的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设立科创板并实施注册制是重大增量改革

  广发基金战略规划部张万成博士认为,鉴于科创板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制度创新,从很多方面进行了很大的突破,从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的意义划分看,设立科创板并实施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截至目前最为重要的一项增量改革,同时也将成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科创板的定位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设立。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张万成分析说,回顾基金行业的发展历史,基金行业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并伴随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壮大。上一轮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存量改革是股权分置改革,由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其中由于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各方的积极参与,在对价的确定和投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成为促成改革成功的重要一环,推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也成就了基金公司自身作为最重要机构投资者的历史地位。

  “本轮科创板的推出并直接实施注册制,无疑是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一项增量改革。”张万成认为。首先,科创板开辟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新融资市场,充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制度经验,对多项制度进行系统性创新;

  其次,科创板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拓宽了科创板上市的范围,解决了市场一直诟病的BAT等企业选择海外上市的弊端;

  第三,推出科创板并实施注册制相辅相成,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在一个新起点开始新制度,既符合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从试点到推开的成功经验和改革逻辑,也可以在探索中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最终推动存量改革。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个整体的制度创新,两者缺一不可,也将相互成就,最终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张万成说。

  基金公司将在制度创新中大有可为

  从基金行业的角度,张万成向记者分析了科创板将给基金公司带来的影响和改变,并进一步探讨了基金公司在此次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中可以发挥的作用。

  首先,基金公司将在科创板企业的发行定价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张万成表示,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定价环节取消了目前上市过程中直接定价方式,采用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定价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被列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之一。在资本市场实践中,证券公司(卖方)与基金公司(买方)形成了长期良性互动的分工协作,特别是大的基金公司,都有一支专业的内部研究团队,这为基金公司合理报价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张万成说,在科创板的发行环节,基金公司等网下投资者能否合理报价,将成为决定企业能否在科创板上市的关键环节。正如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基金公司对于股改对价的是否认同成为制约股改的成败一样,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在科创板发行定价环节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次,基金公司发行公募产品服务于中小投资者,有利于实现普惠金融。根据科创板设定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部分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科创板。但这并不意味他们就没有机会参与科创板投资,基金公司的公募产品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参与,而且还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的专业能力来弥补个人投资者在时间和经验上的不足。

  张万成说,基金公司可以大力推动两类科创板基金:一是跟踪科创板指数的被动型基金;二是以科创板为投资标的主动管理产品。目前,监管层面也积极推动相关基金落地,基金公司积极申报多只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另外,监管层允许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现存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同时,根据相关规则,在投资中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产品和其他机构的公募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具有优先配售权,这为投资者通过公募产品投资科创板企业提供了便利。

  第三,在科创板投资的过程中,基金公司将打造更加强大的专业能力。张万成表示,面对科创板的投资机会,基金公司应在既有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与科创板制度创新相匹配的能力。

  四方面提升科创板投资能力

  面对科创板的投资机会,公募基金公司如何进一步打造与科创板制度创新相匹配的能力呢?张万成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投资科创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基金公司的估值定价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中,明确了六大科创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这些科创领域的公司有着全新的商业逻辑,同时在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也呈现不同的特点,例如可能存在同股不同权、尚未盈利等情况,导致投资者无法运用传统方式进行估值,这对基金公司而言,需要在原有投资研究能力基础上,把握科技创新业务的发展规律,积极开发更加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第二,投资科创板,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既有的发行制度框架下,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存在无风险获利空间,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者都可以有机会通过参与新发(打新)获得盈利,基金公司发行的打新基金可以被看成类固定收益产品,对投资能力要求不高。科创板开通后,投资的多个环节都将发生变化:发行定价上,更看重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而不是现有的财务指标,甚至暂时无盈利企业的上市,更是颠覆了市盈率指标的参考意义;在配售环节,科创板企业还绑定了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高管员工三方的利益;交易上,上市前5天的涨跌限制完全放开,第6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20%;退市上,设定更全面的退市指标,长期以来的炒作壳资源的现象将消失;同时,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即可作为融券标的。上述改变,对基金公司而言,都要求打造更加专业的投资能力。

  第三,投资科创板,将促进基金公司打造更加强大的风险评估能力。基金行业发展初期,专业性主要体现在通过专业的投研团队,采用科学的投资研究流程,建立不同风格的股票库筛选机制,进而保证实现专家选股能力。随着行业的发展,基金公司专业能力也在不断拓展,投资能力仍至关重要,但是专业的风险评估能力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也就是在取得同等收益的情况下,收益的波动性、风险暴露等因素,对判断那只产品更安全、对长期收益更加有利,也成为重要的专业能力。科创板开通之后,由于诸多项制度创新,无须讳言,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随之增加,基金公司开发更加强大的风险评估模型为科创板投资保驾护航,将成为必然的选择。

  第四,投资科创板,需要基金公司切实贯彻“卖者有责”和宣导“买者自负”的原则。在资管行业之中,基金公司由于公募基金的规则最为完备,监管也最为严格,很好地落实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科创板的制度创新,无论是对个人投资者还是对机构投资者而言,都是新生事物,也是更加市场化的行为。上市企业作为发行主体,需要贯彻“卖者有责”,严格按照规则对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发行投资科创板的基金,也需要做好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履行“卖者有责”的契约责任;对投资者而言,也要加强学习,在充分了解创新规则和投资风险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

  总之,面对科创板的制度创新,基金公司将会积极参与、更加主动求变,全方位塑造专业能力,一如既往地支持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并更好地为基金持有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