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李慧勇:EET型税收优惠是我国个人养老产品发展的破局点吗?

2019-03-21 14: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EET型税收优惠是我国个人养老产品发展的破局点吗?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

  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经过20多年的大力发展和市场耕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完善,基本形成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为主的“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从国际对比来看,我国养老金资产在总量和结构上与美国等国外发达国家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同时,我国养老金结构存在严重的失衡问题。无论是规模还是覆盖面上,第一支柱都占据了绝对主导位置,截至2016年末,第一支柱占我国养老保险资产规模的74%,企业年金占比23%,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占比更是微乎其微,仅占0.29%。截至2017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总人口的95%。这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过多依赖于第一支柱,即以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

  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重已经上升至15.86%,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成为财政的沉重包袱。

  另一方面,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补充程度有限,截至2017年底,共8.04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不到全国企业法人的10%,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2880亿元,仅为基本养老的25%,短期内难以成为第一支柱的有力补充。目前,第三支柱主要包括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在我国储蓄率较高的环境中,潜在覆盖人群十分广泛。因此推进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型养老成为渐入深度老龄化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中国版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落地。就美国的经验来看,EET型税收递延政策的实施快速推进了美国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发展,美国的经验能否复制于中国,EET型个税递延优惠是否也能成为我国个人养老产品发展的破局之点?解决这些问题对目前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有重要意义。

  EET型税收递延是美国个人养老金迅速崛起的重要驱动力

  美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分别为联邦社保基金、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储蓄账户。1974年美国对个人退休账户设置税收递延政策,得益于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推行,美国的个人养老金成为近30年美国养老金资产增长的最主要来源。

  美国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退休账户,代表性征缴计划分别为传统型IRA和罗斯IRA,其主要差别在于税收方式不同。当前最主要的两大养老计划401k和IRAs均可享受EET型税延优惠政策。E(Exempt豁免)ET(Tax纳税)型税收优惠对应的三个阶段为期初购买缴费免税、期间投资收益免税、期末提取养老金收税,因此该优惠政策本质是一种延迟纳税。

  在美国现行的综合所得税制度和累进税率下,纳税人全年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包括工资薪金、经营所得、投资收入、资本利得、接受遗产等,在EET型税收递延优惠中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所适用的税收类别和税率均不同。

  期初缴费时,美国公民所缴纳的养老金计入扣除项目中,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项优惠意味着在缴费初期美国公民就可以享受至少10%以上的税收优惠,在长期投资的时间效应下,期初免税的实际优惠力度将远远大于预期。美国税法规定对投资交易行为并不征税,但对个人和企业的投资收益按照不同税率缴纳资本利得税。

  在EET型税收递延优惠中的期间投资阶段,IRAs和401k将直接免除养老金账户所有投资收益的资本利得税,意味着高达20%的税收优惠力度。当公民有养老需求从IRAs或401k账户中提取资金时,需补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在这个阶段,其个人收入一般处于在生命周期的较低水平,所适用的边际税率大大降低,所需补交的个人所得税也较低。

  1974年美国税收递延政策设置和实施以来,传统型IRA资产规模增长迅猛,并成为美国规模最大的养老金计划,推动美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至成熟,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IRA总规模达到9.5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金总规模的33%。

  推行符合我国国情的EET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市场规则和政策制度与美国相比存在不同,税制设计也有差异。结合中国当前的税收政策,发现其实际优惠力度或小于EET型税收优惠政策在美国的实施效果。

  例如,中国A股现金分红率一直较低,多数公司多采用配股、拆分等形式。而投资个人养老产品的增值多来自于净值的增长,本身并不需纳税。因此“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实际优惠力度仍显不足。

  此外,个税递延优惠政策在受众面相对较窄,在税种优惠方面,由于中国税收侧重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占比较小,因此仅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优惠的养老产品受众不广。

  此外,由于东西方养老文化及观念的差异,导致即使采用优惠力度很大的EET型税收优惠,我国民众还是把个人养老产品看作“优惠”的额外消费,这种需要自己掏钱去购买的产品,在相当一部分人眼中是增加的支出,与西方民众认为购买养老投资产品“大大减少自己支出”的观念相反,因此激励性也将缩水。

  如何紧紧贴合我国税收政策和公民收入现状,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将是推动我国个人养老产品发展的关键。

  当前,国内实行的EET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相比公募基金等其他养老备选产品,虽然收益更加稳定,但是结构复杂,中间环节较多,费率也较高,合约条款繁琐严格,并不是个人养老产品的最佳选择。公募基金作为养老备选产品,具有风格多样化,结构简单,费率低廉等优点,如果将其纳入EET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投资范围,会进一步促进个人养老产品的发展。另外,除了公募基金,建议银行理财、个人养老专项计划等多种养老资产都可加入EET税收优惠政策范畴之内。

  假如能从政策层面有效解决相关问题,给予提供养老产品的公司以部分税收优惠,将有助于减少个人养老产品的运营成本,提高产品的收益属性。

  此外,构建以EET型税收优惠制度为核心的多元化税收优惠体系,比如采用EET和TEE等多种优惠政策共同作用,扩大受益人群;对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加大EET税收优惠补贴力度;统一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产品的EET税收优惠政策,协同快速发展;加大公民养老意识教育等举措,都将有利于推进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