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税新政让创投圈吃下“定心丸”

2018-12-17 08:10:4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谢达斐

  此前一直困扰创投圈的所得税缴税标准不确定问题终于有了官宣。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本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整体原则是为创投基金降低税负。其中,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投基金为最大受益者。其受益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基金可作为核算单位,而不仅是按单一项目计税,避免了单一项目盈利但整体亏损的基金也需纳税的窘境。二是明确基金收入性质是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不是经营性收入。

  从政策出台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倡导价值投资,引导长期资金支持实体经济。一方面,加大了创投合伙人的所得税优惠力度,有助于吸引更多长期稳定的LP(有限合伙人)资金进入创投基金;另一方面,清晰、稳定、标准化的基金税收政策有助于增强投资人和基金的投资信心,促进创投基金稳定经营,为实体经济引入长期投资资金。

  近几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活力迸发,对支持实体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其中,创投基金通常在企业成立初期进入,深度参与企业发展,投资时间较长,属于长期投资。

  不过,目前包括创投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面临长期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从公开数据可以看出国内外私募基金在长期资金来源方面的差距。目前,在我国私募基金资金来源中,高净值个人资金占比17.1%,机构资金占比82.9%。在机构资金中,养老金、社会公益基金、大学基金等各类长期资金占比仅为0.3%。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美国公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有40%来自于养老金和社会捐赠资金。

  本次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 ,让创投圈吃下了定心丸。该政策从源头厘清了创投基金税收要求,纳税主体明确、税目清晰、税率合理,将极大地改善创投基金税收环境。从长期来看,本次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了创投基金经营及其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性问题,将进一步激发股权投资热情,推动创投基金长期、持久、稳健地支持科技创新,实现资金端和资产端的长久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