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洪磊:推动双受托人制度在私募基金行业落地

2018-07-09 13:2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谢达斐

  中国证券网讯  77日举办的“2018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有力工具,但私募基金本质属性和治理逻辑不清晰,防范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利益仍面临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将推动双受托人制度在私募基金行业落地,让基金信义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洪磊表示,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统一规范以来,行业监管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渐成体系,社会公信逐步形成,私募基金迎来爆发式增长。截至20185月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37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32万只,管理规模12.57万亿元,从业人员24.4万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活跃于股票、债券、期货衍生品市场,提升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和价值投资能力。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全面参与企业初创培育、成长壮大、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为实体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可观的资本金支持。
与此同时,洪磊认为目前私募基金行业也面临四个较为突出问题:一是有限合伙型基金中,部分LPGP关系不清带来利益冲突;二是同一GP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基金,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是单一项目融资情况大量存在;四是运作期限短,缺少“耐心”资本应有的投资运作属性。
洪磊表示,协会将积极推动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完善上位法,维护公平发展环境。应当在信托关系下统一规范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基金法》应当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根本大法;二是优化登记备案规则,防止“病从口入”;三是积极探索基金治理有效机制,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提升;四是推动双受托人制度在私募基金行业落地,让基金信义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洪磊强调,要推动双受托人制度在私募基金行业落地,让基金信义义务得到全面履行。他表示,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既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等谨慎职责,也包括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勤勉职责。其中,投资监督又包括了对基金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的全面监督。托管人受托职责是基金依法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在基金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基金托管人作为共同受托人,应当接管受托职责,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人权益,让基金产品做到安全有效运行。(谢达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