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规开始施行 A股企稳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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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业内专家认为,《减持规定》显示了监管部门希望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的愿望,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缓解二级市场面临的直接冲击,长远看也有利于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
中国证券网 分析师热议:减持新规开始施行对A股市场的企稳究竟影响几何?哪些板块个股或将最先企稳?
肖玉航:从消息面来看,1月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业内专家认为,《减持规定》显示了监管部门希望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的愿望,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缓解二级市场面临的直接冲击,长远看也有利于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研究认为,短期具有一 定的意义,关键是交易规则与法律方面的严谨性,不有任意变动。观察发现,股灾时的国有及相关上市公司万亿多资金所增持部分不在此限,因此对冲来看,市场仍将面临压力,况且减持问题越积越多,未来仍须观察。
何金生:减持新规相对来说比较严格,堵住了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过桥”抛售的可能,这也缓解了市场对大股东减持解禁洪峰的心里压力,至少把洪峰延缓了半年;有利于大盘企稳,不过市场在大跌之后,需要自我修复,投资者还需谨慎,控制好仓位。
导读:
减持新规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减持门槛提高 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
减持新政仍有完善空间大宗交渠道需限定
大股东协议减持或引举牌热
大宗交易占大股东套现半壁江山 减持新规留了后门?
(中国证券网 汪茂琨整理)
减持新规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业内专家认为,《减持规定》显示了监管部门希望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的愿望,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缓解二级市场面临的直接冲击,长远看也有利于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
《减持规定》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去年市场大幅下跌期间,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文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面临2016年1月8日“禁减令”的解除,预期卖空压力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因此,证监会7日发布《减持规定》,对大股东“禁减令”之后的减持新规予以明确。
南京证券副总裁黄锡成认为,《减持规定》的发布不仅显示了监管部门希望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的愿望,客观上对缓解市场的恐慌情绪起到了正面作用。中国股市大部分由中小投资者构成,甚至一些机构,都会有一定从众心理,新规有利于稳定投资者情绪。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光有利于二级市场投资者,从长远看也有利于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
汉威电子(300007)董事长任红军表示,该政策的出台,长期对稳定资本市场、帮助股市长期发展有好处,短期有望帮助股民摆脱对“减持潮”的恐惧,重塑投资者信心。
承诺到期并不等于“减持潮”出现
“承诺到期与出现减持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黄锡成指出,“‘18号文’到期不代表大股东就一定会减持,减持也并不一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股数仅占创业板总股本的3.51%,有123家控股股东尚未减持任何股份。截至2015年12月,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金额占创业板流通市值的3.06%。
在去年市场大幅波动期间,多家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积极增持,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增强了市场信心。
截至2015年7月7日,有323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了股份增持,其中42家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了股份增持,共增持13.51亿元;322家公司的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不含股权激励)共增持28.61亿元,均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
“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如果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信心,是不会急于在解禁后减持的。对汉威电子来说,控股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有信心,因此短期并没有大量减持计划。”汉威电子董事长任红军表示。
任红军还认为,对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有信心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来说,主要是以长期持股为主,来帮助公司的创新发展和长远发展,减持比例不会很大。因此,实质上需要减持的大股东并没有预期中那么多,但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帮助股民更理性地看待解禁期的来临。
缓解二级市场面临的直接冲击
此次《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受以下两点约束: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自1月9日新规正式实施后,首单大股东减持行为应该发生在2月后。
黄锡成指出,当减持的时间、比例都作出了严格要求时,能够很好地缓解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慌。
同时,为保障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减持规定除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外,还对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徐经长表示,作为市场参与方,必然要受到市场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约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短,有一些不同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特点,整个制度的完善更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因为新规对大股东的一些约束就把它看成“紧箍咒”。(上.证.黄.璐.)
减持门槛提高 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1月9日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市场人士分析,上述规定虽只约定了受让方门槛,实际上对转让方也做了门槛约定。即受让方一次协议受让大股东的股份不得低于5%,同时,一次性出让的股份不得低于5%。一次性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如此高的比例,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名次的变动,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可能需要认真考虑。另一方面,对受让方而言,一次性协议受让5%股份,且一受让完毕就得遵循证监会减持新规,再减持时:一是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二是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业内人士看来,5%协议转让的新规,几乎相当于堵住了协议转让的路子。5%的门槛意味着举牌,举牌后半年内不能卖,也就严格限制了大股东减持。此外,举牌后6个月内不能抛售,也就是说至少有5%的股份被冻结,市场减少了可交易股票,有利于稳定股市。
通知明确,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其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减持规定中减持预披露和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要求。前述二级市场买入,是指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
对于此前市场咨询较多的减持比例计算口径问题,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A股、B股、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H股)股份总数合并计算。
通知明确,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减持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中国证券报周松林张莉)
减持新政仍有完善空间大宗交渠道需限定
对于大股东所持不允许流通的股份,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退出,但协议受让方接手后不能在二级市场减持,只能坐享公司红利回报。
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月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笔者研究认为,减持新政可能仍存漏洞。
证监会《规定》对减持的实质性限制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第六条及第七条规定,违法违规的大股东、董监高在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减持。二是第八条规定,大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三是第九条规定,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四是第十条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继续遵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沪、深交易所的《通知》主要内容基本相同,其在证监会《规定》基础上有所补充的内容,一是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二是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说,协议转让后,出让方、接盘方持股在5%或以上的,如果出现违法违规,一定时期内也不得减持。
笔者认为,减持新规可能存在被人利用的漏洞,第一个漏洞是对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缺乏明确限制规定,大宗交易减持在三个月内若超过1%比例,这是否允许?如果允许这样操作,出台减持新规还有何意义?不管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还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都是在二级市场减持,都要抽吸市场资金。
第二个漏洞,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也仍有空子可钻。比如对于一个持股50%的大股东,它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每三个月最多减持1%,减持新规所设置的种种红线、约束对象只有它一个;但如果它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给10个马甲账户,那么减持新规所设置的种种红线、约束对象就变成了10个,这就有了巨大差别,10个马甲账户、每个账户每三个月最多可减持1%,这样大股东通过迂回的方式,其减持速度就可提升10倍。
证监会在制订《规定》时明确指出,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笔者认为,交易所出台的落实文件,并没有贯彻好上述精神。为此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是对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应该等同对待,应该遵守同样的减持比例限制,同样三个月内最多减持1%。
二是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应强制要求接盘方要么只有一个,要么几个接盘方在未来三年内必须结成一致行动人,然后这些接盘方仍然作为一个统一整体、再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限制规定。
三是深刻反思当前的全流通制度,并作出合理纠正。当前一些大股东急不可耐要在二级市场减持,在没有为社会做出明显贡献的前提下(有的上市公司甚至大幅亏损),大股东们把股市当成提款机,轻松变成亿万富翁,这有违公平正义。
其实,多数H股上市公司,其内资股并不参与H股市场流通。建议对于未来新上市公司,在初上市时所有持股5%以上大股东,未来可解禁流通的股份只有其持股份额的10%;对于大股东所持不允许流通的股份,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退出,但协议受让方接手后也不能在二级市场减持,只能坐享公司红利回报。对目前大股东存量持股,可引导其自愿锁定一部分。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证.券.时.报.熊.锦.秋)
大股东协议减持或引举牌热
9日起,证监会减持新股开始生效。周末上交所也公布减持新规的配套细则,其中,打算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的套现被重点“围堵”,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因此,多数分析认为,鉴于政策约束,二级市场减持抛压不会太大。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显示,机构近期较为活跃,且调仓抢筹周期资源股,也让近期传统行业股票连续井喷。不过,有市场人士就指出,连续大涨后,散户追高就要谨慎了。而在减持新规之下,投资者要留意人民币汇率波动、注册制推出进程以及上市公司流通股本大小。
迟到的减持规定虽然给市场带来一定影响。但减持禁令放开后,监管层依然为大股东减持设置了诸多的门槛,其中三个月内减持不超1%。而交易所上周末又“提高”门槛,大股东协议转让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这也意味着,协议转让不仅可能导致股东大权旁落,也可能引发举牌潮。
大股东协议减持
祭出5%限制
1月9日,上交所上周末加班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称,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而且总股本是按照A股、B股、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H股)股份总数合并计算。
有分析人士在接据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虽然监管层解除减持禁令,但大股东实际能顺利套现的阻力还是不小,“如果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比例就受到限制了,每月减持比例平均只有0.3%左右。如果通过协议转让,一动就是5%的比例,这个不仅是量比较大,而且5%的股份一方面会造成接手方的举牌,后期买卖也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可能造成部分大股东持股比例突然大幅下降,既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股东名次变化,也可能导致大股东控股权的旁落。”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券商营业部老总据记者表示。因此,他认为,整体上看,经过多方“围堵”,大股东实际减持的规模可能会明显低于市场预期。
不过,由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入的股份暂时不受减持新规约束,因此,有机构预计一季度减持规模可能在1500亿元左右。有数据显示,去年7月至9月增持股份分别为655亿元、570亿元和409亿元,卖出增持股份的时间恰为今年一季度。因此,投资者需要关注部分去年6月到7月份增持且股价有较大涨幅的个股,谨防大股东套现给股价带来影响。
机构抢周期股散户能否追上?
减持新规以及交易所新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拆分或化解大股东减持对A股的负面影响,资本市场的短期波动也有望平缓一些。而记者从交易所提取的数据发现,不少机构调仓抢筹煤炭、钢铁、有色等强周期性资源股。不过,有市场人士就提醒,由于目前机构操作散户化,投资者追高还需要谨慎,“当你看到的时候,人家已经进去。但你进去的时候,人家准备出来了。”上述券商营业部老总称。
上周五,在煤炭、钢铁以及券商带动下,上证指数上涨近2%,创业板却放量下跌。数据显示,煤炭、钢铁股连续大涨,上周五当天涨幅分别达到8.41%和5.27%。而这并不是能源类个股新年后的首次发动,上周三涨势最好的也当属煤炭股,位居第二的是钢铁股。
政策支持、券商鼓吹,曾让创业板站上了风口,创业板指数在两年半的时间内,一鼓作气涨了近7倍。而供给侧改革被寄予很高期望,近期随着国家领导人考察路径变化,煤炭钢铁等“亏损大王”却站上了风口。而海通证券(600837)分析师吴杰认为,需求改善、供给侧改革以及国企改革将成为煤炭行业三大利好。因此,未来煤炭相对收益趋势仍将持续。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提醒,目前资金对煤炭、钢铁等资源股的追捧,主要是对未来改革政策的预期,大行情暂时还缺乏基本面支撑。因此,即使有机构专用席位大量买入,但散户进去也不一定就能赚钱。上述券商营业部老总指出,目前机构操作也很快,买卖频繁,“龙虎榜中,你看机构们就进去了,这时候股价已经被拉上去了,特别是连续涨停的个股。散户后知后觉进场属于追高操作,还是需要谨慎的。再好的股票,进场时间不好,也可能是赔钱的。”
谁在大幅抢筹?
数据显示,似乎并非是游资,而是主力机构。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数据,煤炭、钢铁等个股被机构大量买入。西山煤电(000983)连续涨停,上周五的数据显示,五大买方席位均是“机构专用”,合计买入2.59亿元,占当天成交量的26.43%。安源煤业(600397)前五大买方阵营中,有三个“机构专用”席位。另外,大同煤业(601001)、冀中能源(000937)等都有机构席位买入的纪录。钢铁板块,中原特钢(002423)当天买入金额前五名席位中,前两名均为机构席位,分别买入8100.4万元和5523万元,占当天成交额的17.91%以上。卖出席位均为营业部席位,且卖出金额较为分散。(广州日报张忠安)
大宗交易占大股东套现半壁江山 减持新规留了后门?.
上周,证监会终于出台减持新规,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解禁潮"以及安抚市场此前的担忧。在规定中,减持新规对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减持都有所约束和限制,但对于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限制则只字未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对近年来大股东及董监高(以下统称重要股东)减持数据统计后发现,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东减持的主要途径,2015年全年占比将近50%。如此高比例的减持通道,没有相应的减持限制,难免令投资者担心大宗交易成为重要股东减持"后门"。
减持新规出台
.上周出台的减持新规对重要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都做出相关约束和限制。
1月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并且,大股东在3个月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同时,如果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而失去大股东地位,则需在减持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要求。
此外,沪深交易所也发布通知为规定"打补丁",再度细化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大宗交易是减持主要方式
从上述新规中可以明显看出,对于市场担忧的减持潮问题,证监会将关注点放在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这两种减持方式上。
不过,对于大宗交易这个重要股东主要减持途径,减持新规却"一字未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仅以2015年数据来看,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几乎占到重要股东减持数量的半壁江山。
根据统计,2015年全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共计为390.62亿股,而其中有187.88亿股正是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如此算来,大宗交易在全部减持数量中占比达到48%。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6月,沪深两市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共计为368.01亿股,占全年比重高达94.21%,2015年下半年减持数量剧减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减持禁令影响,尤其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数据更是缩减明显。
具体来看,在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减持总数的比例为56.6%,达到57.52亿股;大宗交易占减持总数比重最高值出现在2015年2月,当月减持总数和大宗交易减持数分别为28.09亿股和20.97亿股。
如果将时间轴拉长,恐怕大宗交易在减持中的比重更大。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月5日曾披露,"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
市场担心"过桥减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曾表示,引导其(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令人疑惑的是,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是否一样呢?多位投行人士和律师向记者表示,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并不是一回事。一般来说,大宗交易的交易金额要小于协议转让,而在转让金额的确定方面,协议转让是由交易协议的各方商议确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减持新规公布后,已有大股东选择通过大宗交易来转让股份。1月10日晚间,安妮股份披露,公司大股东张杰拟向方略资本、千合资本600万股安妮股份股票,比例为3.08%,而其选择的方式正是大宗交易。
对于减持新规,有不少市场人士担心是否会有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情况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对自由"的大宗交易极有可能成为股东减持的重要途径。
在减持新规出台前,就有大宗交易资深人士向记者表达担忧,"与当前股价相比,重要股东在大宗交易上与接盘机构的交易价格通常都是有折价的。而接盘机构在大宗交易低价获得股票后,完全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货"。
兴业证券也在研报中提到,根据机构投资者的反馈,他们担心减持新规"关了大门,而减持则从侧门溜走","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转让之后,大宗交易接盘者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或者多次转手"化整为零",最后仍反映为二级市场的抛压。
虽然证监会的减持新规也有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不过,从目前来看,大宗交易也可能存在类似的"化整为零、曲线减持"情况,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也需要相应的监管完善到位。(每日经济新闻)